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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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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东方证券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东方证券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有关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网站:www.dfzq.com.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光大银行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光大银行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有关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 cebbank.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中国银行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中国银行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有关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中信银行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中信银行为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有关上投摩根慧见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发售公告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www.citicbank.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5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6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9,686.2576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96,862.5756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JNA30702)。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对章程中注册资本等信息进行了完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号)、《关于完成〈公司章程(草案)〉修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号)。

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9246347A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资本:陆拾玖亿陆仟捌佰陆拾贰万伍仟柒佰伍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5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3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03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由原方案的上限不超过1.25亿元(含),下限不低于1.0亿元(含)调整为上限不超过6.1亿元(含),下限不低于5.5亿元(含),方案其它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9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1,013,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2%,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8.3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7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64,375,271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定向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定向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福瑞”)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来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ABN17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高新福瑞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每期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

二、高新福瑞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知书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来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0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知书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核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0万股,并于2020月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20年8月 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2840619D

2、名称: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

5、法定代表人:李凯

6、注册资本:4,440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02月29日

8、营业期限:2008年02月29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31日、9月1日和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31日、9月1日和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7

转债代码:113559 转债简称:永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59 转股简称:永创转股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人民币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068)。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20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2020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5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购买的最高价为9.99元/股、最低价为9.5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009.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宜昌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20-08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宜昌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昌交运”) 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宜昌交运非公开发行股票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批复》(宜市国资产权〔2020〕15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研究,同意宜昌交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70,341,873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长江三峡省际度假型游轮旅游项目、两坝一峡新型游轮旅游运力补充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5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4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53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4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嘉美包装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焕巧女士代为履行实际控制人权利和义务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焕巧女士代为履行实际控制人权利和义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05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

一、因于晓卿先生身体原因,经《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83民特349号】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于晓卿先生已不能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83民特349号】,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焕巧与于晓卿系夫妻关系,且于晓卿的的近亲属对任焕巧担任于晓卿监护人并无争议,任焕巧女士为于晓卿先生的监护人。

三、基于上述,任焕巧女士作为于晓卿先生的监护人,代为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683民特349号】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9月02日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3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07,723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政府补助人民币250万元(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因此,上述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收到的此次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因此公司于本年度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358,490.57元,并计入“其他收益”,差额141,509.43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 2,358,490.57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依据文件;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效宣告申请审理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其他同行业公司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上述专利;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为公司储备专利,尚未形成产品销售,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根据上述通知,无效宣告请求人就公司“一种单芯片三轴陀螺仪”(专利号:201210022206.5)的发明专利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无效宣告请求人:褚国华

专利权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一种单芯片三轴陀螺仪”(专利号:201210022206.5)的发明专利

本次事项概述: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20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公司拥有的“一种单芯片三轴陀螺仪”(专利号:201210022206.5)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2020年8月17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撤回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书面声明”,请求撤回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事项因此结案,上述专利继续有效。2020年8月21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又重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上述发明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上述专利为发明专利,在授权前已经过专利主管部门的实质性审查,并已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关于上述专利稳定性的报告,经检索确认上述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即使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上述专利;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为公司储备专利,尚未形成产品销售,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无效宣告事项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