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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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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10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物产”)起诉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未按销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请求法院判令:1、双方解除合同;2、神码中国退还合同金额人民币33,992,678元,并自神码中国收到该合同款之日起赔偿山西物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12年2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诉讼费由神码中国承担。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解除神码中国与山西物产签订的《销售合同》,2、神码中国应向山西物产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神码中国不服北京市海淀区(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8月6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5年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判决;2、驳回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9月,因山西物产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民申1560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9年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民再101号民事裁定: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9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8民再18号民事判决:驳回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由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山西物产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再18号民事判决,于上诉期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受理本案。

近日,神码中国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再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案件受理费由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及时披露而未及时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重大诉讼详见 2020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预计对公司2020年及后期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24898号民事判决书;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申1560号民事裁定书;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再101号民事裁定书;

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再18号民事判决书;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再5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10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海强先生、辛昕女士、李岩女士、韩智敏先生、郝峻晟先生、吕敬先生、陆明先生、周立达先生、陈振坤先生、刘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海强先生、辛昕女士、李岩女士、韩智敏先生、郝峻晟先生、吕敬先生、陆明先生、周立达先生、陈振坤先生、刘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21,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7%),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7,7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具体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拟减持的数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7,7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股份来源:(1)叶海强、李岩、吕敬、陈振坤、辛昕、陆明、周立达、刘昕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韩智敏、郝峻晟持有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108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并同意就上述授信和其他事项授权董事长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500亿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担保事项按照控股子公司的审议程序决定,控股子公司应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近期就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神州鲲泰(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神州鲲泰(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0762号

法定代表人:李岩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神州鲲泰(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0年6月30日,神州鲲泰(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758.3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897.3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0元;资产负债率92.68%。

2、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9街9号5层M区

法定代表人:郭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械II类、家用电器;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维修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0.55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7.12亿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0元;资产负债率82.0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02.14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400.39亿元,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金额92.44亿元,股东大会单独审议担保金额9.31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为194.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22%;神州鲲泰(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担保总金额为4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为0万元;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被担保总金额为135.75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为66.4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4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生科技”)及公司子/孙公司自2020年1月至截止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人民币5,100,872.32元,均已拨付到公司账户,其中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金额为人民币 3,308,386.12 元,其它政府补助资金为人民币1,792,486.20元。 政府补助的具体类型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确认及处理。

具体情况见下表:

附注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

附注2: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注3: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关于2020年(2019年度)《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天河科技园、天河软件园发展实施办法》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人民币 5,100,872.32 元。

3.本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5,100,872.32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款项进账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5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并于当天发布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0-0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已完成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取得了由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4RP6H

名称:广东德生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第二层201室、三、四层(不可作厂房使用)

法定代表人:何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1日

营业期限:2020年09月0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全资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482股,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92%,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33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833元/股。

2、公司已于2020年9月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0,862,150股变更为200,794,668股。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19年4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09.03万股,其中股票期权52.22万份,限制性股票56.81万股。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权益总数为109.03万股,其中股票期权52.22万份,限制性股票56.81万股。

6、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6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482股。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如下:

(1)3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系数为1;

(2)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系数为0.7;

(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系数为0。

综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公司将回购注销22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582股限制性股票。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该人已获授的30,9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将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7,482股。

(二)回购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9833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47.1247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履行的程序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了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资公示期45日已结束,并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0GZA60345),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10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0年9月7日起,新增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景颐招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011\C类01001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九月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19年9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用途为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具体请详见于2019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8)。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为切实履行回购金额承诺,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确保能够继续实施回购,达到公司承诺的不低于6000万元的最低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请详见于2020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019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19-099、2019-103、2020-002、2020-004、2020-010、2020-025、2020-034、2020-046、2020-059、2020-064)。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52%,最高成交价为1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4,824,90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30日)前5个交易日(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317,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329,47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7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招利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核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董事兼总裁邓霞飞先生的配偶陈平艺女士、监事夏渊先生的母亲曾庆佩女士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1、经公司核查,陈平艺女士于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6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1,5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2、经公司核查,曾庆佩女士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9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400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如下:

3、上述操作属于陈平艺女士、曾庆佩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邓霞飞先生、夏渊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邓霞飞先生、夏渊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邓霞飞先生、夏渊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陈平艺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由于其卖出价低于买入价,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曾庆佩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192元(计算过程:卖出金额-买入金额=6,588+6,590-9,075-2,911=1,192元),上述所得收益1,192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已全数收归公司所有。

2、邓霞飞先生、夏渊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本人及近亲属不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经公司核查,邓霞飞先生、夏渊先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均为行为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4、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目标退休日期设定为2055年12月31日。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第五年的年度对日(如无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止的期间。投资者可以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日内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对于目标退休日期到期日持有不满5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2055年12月31日,即对应份额的持有人可自2056年1月1日起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自205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工银瑞信安华稳健目标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3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0-10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