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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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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0-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0-070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百花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9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彩红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华凌国际医疗,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基金账户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华凌国际医疗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除了华凌国际医疗外,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华凌国际医疗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四)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500.00万元,其中华凌国际医疗认购金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

除华凌国际医疗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凌国际医疗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华凌国际医疗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六)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2,540,306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规定做出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华凌国际医疗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12,540,306股,认购金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同时,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数的5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凌国际医疗及其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百花村的股份超过30%,则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认购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含4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的各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华凌国际医疗、锦蓝投资、复思资产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终止此前与华凌国际医疗、锦蓝投资、复思资产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

(一)《关于终止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二)《关于终止与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终止与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如下:

华凌国际医疗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1,254.03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华凌国际医疗之控股股东华凌工贸持有公司21.20%股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华凌国际医疗签署《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华凌国际医疗拟认购不超过11,254.03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华凌国际医疗在内的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华凌国际医疗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其他投资者不参与认购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华凌国际医疗认购股份数量的上限11,254.03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华凌国际医疗间接持有本公司23.08%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16.31%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超过30%。

鉴于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华凌工贸及华凌国际医疗已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凌工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超过30%,则华凌国际医疗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相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建斌、杨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编号:2020-073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问询函件情况

1、监管措施情况

(1)2016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情况

2016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监管关注,具体如下:2016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吕政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029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15年7月31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申请股票停牌。8月14日,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停牌程序。10月29日,公司重组停牌届满3个月前,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公告,称本次重组拟引入藏秀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秀医疗”)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部分国有股东向藏秀医疗转让部分股份,使藏秀医疗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藏秀医疗向公司推荐重组置入资产德伊迈(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伊迈公司”),重组交易对方为德伊迈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时,公司披露称已与置入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框架协议。11月14日,公司发布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拟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此时,公司披露称已与前述交易对方就置出资产也签订了框架协议。2015年12月11日,就前述国有股东转让股份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6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显示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变为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4日,公司发布重组预案,披露称本次重组置入标的由藏秀医疗变为新战略投资者推荐的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交易对方变为华威医药的股东。公司在停牌届满三个月后,拟引入的重大战略投资者、重组标的和交易对方均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的受让方征集公告中,未就战略投资者、重组置入标的可能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在此后连续四次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均披露称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未提示战略投资者、重组交易标的可能发生变化。而且,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受让方征集结果公告,在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未披露重组标的可能发生变化。直至2016年1月14日披露重组预案时,公司才披露重组标的由藏秀医疗变更为华威医药,交易对方也相应调整。公司对于重组事项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进展并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明显滞后,对市场和投资者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7.5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政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述监管决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公司将继续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2020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情况

2020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6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万元到2,100万元,公司提示风险称,2019年5月提起关于南京华威医药对赌方张孝清的业绩赔偿仲裁正在审理过程中,能否在年度报告报出日前做出裁定尚不确定,本次业绩预告未考虑仲裁裁决对财务报告的影响。4月16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由于公司报告期内收购百花商管合并成本经复核后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百花商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事项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1,400万元左右,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到3,500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8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审慎预告业绩。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万元到2,1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为3,438万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达到63.71%,差异较大。公司在业绩预告中仅对业绩赔偿仲裁对业绩的不确定影响做出风险提示,且该事项并非其后导致业绩预告更正的实际原因。同时,公司迟至2020年4月16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另外,时任总经理张孝清签署业绩预告书面意见称,因业绩预告利润数与南京华威医药未审计利润数差异较大,且其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不了解,对业绩说明无法发表意见,但其未就导致业绩预告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核实并进行针对性提示说明。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 11.3.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郑彩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张孝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蔡子云作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瑜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岩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述监管决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公司将继续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问询函或关注函情况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问询函或关注函,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公司均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并按要求进行对外披露,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2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07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完成。该时间仅为假定的情况,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5,5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11,254.0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根据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1.11万元。

6、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对应的假设数据基础上分别保持持平、增加10%、减少10%,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对应的假设数据基础上,分别保持持平、增加10%、减少10%。

7、在预测2020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详见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融资能力将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也将获得提升,为公司稳固现有业务及未来的升级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的摊薄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实现发展目标,提高盈利水平和股东收益水平:

(一)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降低即期回报下降对公司的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修订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分红规划(2020年度至2022年度)》。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华凌工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米恩华、杨小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075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购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2020年9月2日,公司与上述3名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0年9月2日,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认购协议》第9条“保密”、第11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认购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076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8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上述战略投资者协商一致,2020年9月2日,公司与上述2名战略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2020年9月2日,公司与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复思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战略合作协议》第9条“保密”、第12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各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077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0年9月2日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国际医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或者“本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540,306股(含112,540,3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者“本次发行”),华凌国际医疗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1,254.03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500.00万元;同时,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数的50%。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孙建斌先生、杨青女士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交易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江苏商会大厦17楼1717号

法定代表人:郭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01MA77812W7W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36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医疗技术研发;医疗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凌国际医疗主要业务为经营医疗技术研发、医疗技术咨询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8.80万元,净资产为107.56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98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8.80万元,净资产为107.56万元,2020年1-3月共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00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中的部分股份。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2,540,306股(含112,540,3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华凌国际医疗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112,540,306股股份(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同时,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数的50%。

四、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华凌国际医疗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凌国际医疗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前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华凌国际医疗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凌国际医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发行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9月2日

(二)发行价格、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凌国际医疗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前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华凌国际医疗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参与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华凌国际医疗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数量为不超过112,540,306股,认购金额不超过45,500.00万元;同时,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数的50%。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监管政策要求予以调减的,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款的缴纳

华凌国际医疗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份认购价款缴付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华凌国际医疗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并同意配合甲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凌国际医疗及华凌工贸合计持有的百花村的股份超过30%,则华凌国际医疗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双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3、如华凌国际医疗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公司支付认购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华凌国际医疗迟延30日仍未支付,视为华凌国际医疗根本违约,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华凌国际医疗赔偿损失。

4、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公司违约,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公司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华凌国际医疗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五条的陈述与保证、协议第九条保密事项以及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协议其他条款均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本协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在十八个月内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米恩华、杨小玲。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本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为稳固主营业务奠定坚实基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建斌先生、杨青女士回避表决,其他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