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参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且关联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imited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义锦、黄嘉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2%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2%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肖亮、陈遂佰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持有公司股份7,39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的股东陈遂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45,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的股东陈遂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的股东肖明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13,14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9%)的股东肖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41%。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肖亮先生在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100,000股。
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股东肖亮先生及陈遂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公告日,肖亮先生及陈遂佰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49.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且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累计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于2020年8月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671,584股变更为304,480,2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2%的情况
■
备注:
1、公司于2020年8月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671,584股变更为304,480,2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有限售条件股变动的原因系陈遂仲先生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在担任公司董事,所持股份被全部锁定。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加大对互联网业务的管理和开拓布局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业务和团队整合,促进各块业务模块健康发展,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乐互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宝乐互动,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即可。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监为准)
6.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000万元,股权占比100%。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宝乐互动,主要是为了加大对互联网业务的管理和开拓布局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业务和团队整合,促进各块业务模块健康发展。宝乐互动的设立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依托深圳的区域和人才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及其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宝乐互动设立完成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俞田龙、叶海萍、于洋、郑琴分别持有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000股,66,000股,48,000股和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119%,0.0163%,0.0119%和0.0089%。
叶海萍持有的股份其中18,000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另48,000股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其余三位其所持有股份均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俞田龙、叶海萍、于洋、郑琴分别拟减持不超过12,000股,16,500股,12,000股和9,000股。均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 公司证券代码“603477”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振静股份”变更为“巨星农牧”,公司证券代码“603477”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全称已变更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畜禽养殖及饲料生产和销售,同时对《公司章程》做了相应修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前述事项变更的所有审议程序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053)。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畜禽养殖及饲料生产和销售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公司将采取“立足四川,走向全国”的发展策略,将生猪养殖业务逐步扩大到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根据公司2019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26,005.29万元,占公司该年度营业收入的69.40%;净利润为10,903.97万元,占公司该年度净利润的77.12%。因此,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中关于“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不得将该业务及其行业相关名称用作证券简称”的情形。
综上,在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下,为突出公司养殖主业特征,增加投资者对公司业务情况的全面理解,及提高投资者对公司投资判断的准确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巨星农牧”。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7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振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信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731,428股、15,154,284股(合计持有37,885,71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5.68%、3.7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红杉信远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红杉聚业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818,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77%;截至本公告日,王永持有公司股份2,598,944股,占公司总股本1.602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6%。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股权激励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王永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王永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永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临-039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鸣镝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林秋兰、董伟、张锐浩、陈立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胡莹莹律师、廖婷婷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莹莹、廖婷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靖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余睿女士、董事会秘书王铮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重大资产重组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 2020-05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2日复牌并继续推进此次重组,此后公司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反垄断审查事项尚在审核中
鉴于目前北京天骄及其子公司与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采恩的商业合作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北京天骄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就航空发动机项目合作一事开展洽商,并达成一致。2020年8月4日,北京天骄子公司向反垄断委员会撤回之前与乌克兰国防工业国家康采恩共同提交的反垄断申请;2020年8月4日,北京天骄子公司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共同提交了新的反垄断申请。2020年8月20日,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通知,待补充部分材料后,可继续提交申请。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天骄子公司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将于近期再次提交反垄断申请。能否最终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的批准,公司2019年度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交易对象及标的资产股份被冻结,上述事项使得本次重组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不排除终止或变更的可能性(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的公告》(临2020-020))。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其他风险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的《信威集团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12)。
对于重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分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65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 涉及诉讼本金:1,200万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裁定为一审裁定,案件涉及款项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鉴于本案有关被告已就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且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驳回原告蔡某辉的诉求,且公司已进行过内部核查,确认与蔡某辉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截至目前,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富控互动”)于2020年9月3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沪0107民初11368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蔡某辉主张其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12月29日签订了相关《借款担保合同》,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1,200万元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和支付利息。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97)。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蔡某辉与上市公司及被告各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受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2019)沪0107民初11368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吕某东以蔡某辉等人对中技公司等公司和个人实施诈骗向公关机关报案,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已经立案侦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本案涉嫌诈骗,故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蔡某辉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4560万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针对上述诉讼的说明及影响
此次裁定为一审裁定,案件涉及款项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鉴于本案有关被告已就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侦查,且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已驳回原告蔡某辉的诉求,且公司已进行过内部核查,确认与蔡某辉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截至目前,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同时,针对此类案件,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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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