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详见下表)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20年9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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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代码为基金的主代码。
如有疑问,可通过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oresightfund.com或客服热线400-920-1000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0-7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0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ST环球 公告编号:临-2020-153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实。鉴于本次《问询函》所涉内容较多,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完善,其中涉及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星光”)的业绩承诺补偿问题(待补偿的金额为162,165.50万元),罗永斌方(环球星光业绩承诺方之一,系Oneworld Star Holdings Limited及其实际控制人罗永斌先生的合称)尚未提供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时间以及资金安排,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虽已多次督促业绩承诺方尽快给出可行方案,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明确答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0年9月11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快《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9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的回复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经对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结合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的最新情况,同意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更新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原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发生更新,公司组织相关审计机构进行了补充审计,同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具体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日出具的《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7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1399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1-7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980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9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结合本次交易及标的公司的最新情况,同意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更新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原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相关财务数据发生更新,公司组织相关审计机构进行了补充审计,同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具体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日出具的《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7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1399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1-7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8980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20150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铭普光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自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另外,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审计。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补充的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摘要相应补充修订。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及修订后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重组报告书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7日出具的20150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公开披露信息,对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行业数据进行了更新,同时将报告期从2018年、2019年变更为2018年、2019年、2020年1-7月。
2、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三)本次交易无需取得国防军工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无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军工事项审批程序。
3、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其他重要提示”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保密信息、克莱微波对保密信息的保密审核和脱密处理措施,以及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人员的军工涉密业务资质情况。
4、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五/(四)经营资质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军工业务资质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重大无法续期风险。
5、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一/(三)李勇平、范令君等股东前期股权频繁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了李勇平的交易背景和工作履历、范令君2013年和2015年增资的资金来源,以及克莱微波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
6、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二)/6、期间费用分析”补充披露了2018年股份支付确认管理费用金额的充分性以及采用市销率计算公允价值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7、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一/(四)克莱微波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及与本次交易估值的差异与合理性”进一步补充披露了近三年增资转让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8、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一/(二)历史沿革”补充披露了2015年标克莱微波增资过程中,不同主体增资价格不同的原因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情况。
9、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四/(四)2020年5月,标的公司遭遇经济诈骗”补充披露了网络经济诈骗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10、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通过关联企业进行贷款周转的背景等、私卡公用的原因和相关费用成本入账情况,以及不涉及资金或费用的体外支付或代垫费用和成本的情形。
11、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之“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了四川克莱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莱克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克莱微波的关联关系,以及报告期内两家主体与克莱微波的业务往来。
12、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之“四、目前克莱微波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已建立保障标的资产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目前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已建立保障克莱微波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情况。
13、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二/(一)克莱微波股权结构”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的实际控制人。
14、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五/(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克莱微波固定资产设备占比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5、在重组报告书第八节之“三/(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16、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及变化情况、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上市公司对克莱微波实施有效管控的具体措施。
17、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的行业地位、相关竞争对手价格、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竞争策略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克莱微波的采购、研发、销售未受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事项。
18、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三/(十三)境外生产经营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境外客户的基本情况,军用领域客户知悉和允许其外销。
19、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三/(三)克莱微波进入军工体系的背景”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进入军工体系的背景。
20、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三/(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的背景、过程及稳定性、报告期主要产品进入军工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的情况等。
21、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二/(八)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进一步补充披露了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的依据及合理性。
22、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五/(一)/5、本次交易的商誉确认”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备考报表商誉的具体确认依据,本次交易已充分识别克莱微波相关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商誉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量化分析了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和充分揭示风险,以及上市公司为防范交易完成后大额商誉出现减值准备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可行性。
23、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3、主营业务收入预测”结合最新业绩实现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24、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3、主营业务收入预测”结合报告期主要产品收入增长率,行业数据及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了预测期各类产品收入增长率及其合理性。
25、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3、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主要产品2020年预测销量大幅降低,但2021年及未来预测销量稳定增长的合理性、克莱微波预测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的具体依据及可实现性,以及截至报告书出具日在手订单的具体情况等。
26、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之“三/(十)克莱微波主要项目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实现定型的项目和在研项目的具体情况、预计实现批量化生产的具体依据,如在研产品未能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对克莱微波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7、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5、报告期和预测期克莱微波主要产品平均售价、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毛利率、销量的变动及预计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各主要产品未来毛利率预测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预测期2020年各主要产品平均售价水平大幅增长,而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平均销售价格平稳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8、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11、资本性支出”补充披露了2020年至2024年折旧和摊销及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相关资本性投入与收益法评估中盈利预测的匹配性,以及2024年及以后年度标的资产预测资本性支出金额小于折旧和摊销金额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29、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二)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报告期各项期间费用率情况及费用率变动的合理性。
30、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7、税金及期间费用预测”补充披露了预测期克莱微波各期间费用预测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预测研发费用与研发计划、研发人员的匹配性以及预测期内研发费用足以支撑未来收入增长及毛利率的维持。
31、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二)盈利能力分析”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营业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报告期内销售净利率的变化情况、同比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固态功率放大产品毛利率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32、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一)/1/(1)流动资产分析”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33、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五)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目前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34、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之“一/(四)/12、营运资金和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结合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补充披露了克莱微波现金流预测的可实现性。
35、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之“四/(五)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各期克莱微波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各期克莱微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差异分析。
36、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之“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7、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之“三/(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补充披露了若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金额低于预期,配套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3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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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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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实施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赎回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8)、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9)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20)实施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起止日期
本次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二、适用基金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8)、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19)、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20)。
三、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赎回业务的投资者,适用的优惠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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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的赎回申请。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深圳市锦安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安基金)协商一致,自2020年 9月7日起,暂停锦安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已通过锦安基金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不受影响,对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基金,投资者可在相关基金开放期内通过锦安基金办理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4669000
公司网站: www.ananjj.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9 月4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万张,债券简称“歌尔转2”,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优先配售合计持有14,831,683张,持有比例为37.08%,具体情况如下:
■
2020年7月13日,歌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歌尔转2” 合计7,695,582张,减持比例为19.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债券持有人歌尔集团、姜滨先生的通知:2020年7月14日至7月15日,歌尔集团、姜滨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歌尔转2”合计1,669,433张,减持比例为4.17%。2020年8月24日至9月2日姜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2,730,824张,减持比例为6.83%。
截至2020年9月2日收盘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歌尔转2”的数量累计减少12,095,839张,比例累计减少30.2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歌尔转2”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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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三日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债券代码:128112 债券简称:歌尔转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东先生的股份质押变动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东吴证券将自2020年9月4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0年9月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东吴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东吴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东吴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东吴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吴证券客服电话:95330
东吴证券网址:www.dw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吴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成长甄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浦发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浦发银行为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A/C,基金代码:009651(A类)/009652(C类))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成长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2020年9月4日起,投资者可以在浦发银行各网点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浦发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hftfund.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陆怡雯女士不再担任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上述调整自2020年9月2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