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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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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翀宇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刘震国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国英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钊、副总裁李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分配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义海、高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股东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已就其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制订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