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0-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0-04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日升)持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621,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741%。

● 股东减持情况:2020年9月2日和9月3日,湖北日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417,651股,减持比例0.65742%。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股东湖北日升的《关于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湖北日升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事项

湖北日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次减持后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日升披露《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减持后湖北日升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告知函》;

(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0-049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日升)持有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从5.65741%减少至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 2020 年 9月 3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北日升发来的《关于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告知函》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日升于2020年9月2日和9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417,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74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 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日升披露《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北日升后续减持计划将遵守各项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告知函》;

(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0-05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9月3日,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日升)持有公司股份41,2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不超过11,063,968股,和9月2日、9月3日两日通过大宗交易已减持的5,417,651股,一共减持不超过16,481,6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240,8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合计共减持不超过24,722,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湖北日升的《关于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2020年9月3日,湖北日升持有公司股份41,2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股票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

3.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11,063,968股,和9月2日、9月3日两日大宗交易已减持的5,417,651股,一共减持16,481,6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240,8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共减持不超过24,722,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

(2)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四)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2015年7月9日,湖北日升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减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5-035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湖北日升严格遵守并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此前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湖北日升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湖北日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湖北日升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湖北日升《关于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4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琪酵母

股票代码:6002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日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通讯地址:宜昌市云集路2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本报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不超过11,063,968股,同9月2日和9月3日两日通过大宗交易已减持的5,417,651股,一共减持不超过16,481,6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在本报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240,809股,即不超过安琪酵母总股本的1%;合计共减持不超过24,722,428股,即不超过安琪酵母总股本的3%。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2020-050号《安琪酵母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其他减持安琪酵母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65741%下降至4.99999%,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0年9月2日,日升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417,651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65742%。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安琪酵母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 - 06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28日,并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授予230.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目前本次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28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227.3万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2.9万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GD-071号),截止2020年8月18日,公司已收到128人缴纳的出资额合计18,547,680.00元。

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128名激励对象227.3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后续,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128名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 - 09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行程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回购主要内容: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部分或全部授出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波动,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10个交易日或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下:

1、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5%;

2、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9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02,240.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1,368.65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20,635.33万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4.94%、5.51%、8.29%。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的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按照最高限额回购股份数量约556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8元/股的条件测算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测算如下: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测算如下:

3、本次回购的股份也可能会有部分用于股权奖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先生上述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及对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含申请延期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的公司股份的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吴桂谦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0,221股,已超过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并于2018年12月3日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指定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或注销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间内有效。

十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4,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其他说明事项

1、债权人通知相关事项

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必要程序。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2、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4518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部分或全部授出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十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0年9月11日(含该日)至2020年9月17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注:1、上述目前正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不能参与此次转换;

2、基金转换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关于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赢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赢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84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最初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3,564,090股,持股比例为5.6994%,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等事项,其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变化的情况,另外其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截至2020年9月2日,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84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黄海燕、陈书洁、赢海投资持有的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此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5日。自2018年11月15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情况,黄海燕女士、赢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2018年11月15日的5.6994%变动至2020年9月2日的4.999987%,合计减少比例为0.6994%,其中被动变动比例为-0.0012%,主动减持比例为0.7006%。其中,主动减持的明细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上述减持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相关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845,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黄海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赢海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03日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647 股票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0-12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