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送通知的义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安排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高盛生物”)99.9779%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公司向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支付对价的方式由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55.2090%和44.7910%;公司按照人民币4.17元/股的发行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1,178,878股。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及交易方案作如下调整:
(1)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方式由发行股份调整为现金,即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3个月内,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现金对价15,882,363.53元。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47,370,15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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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方式由发行股份调整为现金,即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3个月内,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现金对价15,882,363.53元。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47,370,15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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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仅调整了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未涉及增减交易对方、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或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调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2-509号《审阅报告》,董事会同意并批准该等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上网公告文件
■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送通知的义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安排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8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高盛生物”)99.9779%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公司向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支付对价的方式由股份支付和现金支付两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55.2090%和44.7910%;公司按照人民币4.17元/股的发行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华大共赢、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1,178,878股。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及交易方案作如下调整:
(1)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方式由发行股份调整为现金,即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3个月内,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现金对价15,882,363.53元。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47,370,15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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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数为准。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顺利推进,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结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方式由发行股份调整为现金,即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3个月内,公司向华大共赢支付现金对价15,882,363.53元。
(2)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47,370,158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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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方案仅调整了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未涉及增减交易对方、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或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对《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调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2-509号《审阅报告》,监事会同意并批准该等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6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康贤通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该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977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及摘要等相关文件,《交易报告书》已于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公司对《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4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51号)》及其附件《关于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变化及《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交易报告书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近日,根据公司对重组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现将《交易报告书》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在《交易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之“(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补充披露了新增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在《交易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二)华大共赢”补充和修订了华大共赢认缴和实缴出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的情况;
3、在《交易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补充披露了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三)》,并相应调整了后续协议的编号。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详见2020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康贤通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该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977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了相关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及修订,并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对反馈意见修订的公告。
近日,根据公司对重组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在“问题5”之“一、就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情况,补充披露相关解决措施”根据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修订了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已不存在通过华大共赢持有自身股份的情况;
2、在“问题9”之“五、补充披露交易对方历次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关于实缴出资期限的约定和规定”补充了华大共赢全体合伙人已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51号)〉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康贤通、广州菁慧典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慧典通”)、吴培诚、许学斌、张凤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张正勤、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创谷”)等8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生物”)99.9779%股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并公开披露了《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配套文件;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安排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安排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情况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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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后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后,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情况如下:
■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对于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针对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未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的变更,亦不涉及新增或调整配套募集资金,且华大共赢所持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三、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2020年6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项。
2020年9月3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调整后的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国发股份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方案调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伙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入伙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经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亿元认购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2019年4月26日,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由深圳迁址南京,名称变更为“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大共赢”)。
根据华大共赢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分三期缴款,第一期缴款30%,第二期缴款40%,第三期缴款30%;根据项目投资安排缴付期限,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缴付完成,具体缴款时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公司首期及第二期出资合计7,000万元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20年1月8日实缴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2018年2月7日、2020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入伙合伙企业的进展情况
公司的第三期出资3,000万元已于2020年8月25日实缴到位。
根据华大共赢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截至2020年9月2日,华大共赢全体合伙人的第三期出资1.11亿元已全部实缴到位。至2020年9月2日,华大共赢认缴出资为人民币3.7亿元,实缴出资为人民币3.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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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4日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0-065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8月3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冠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学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张辉玉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张志学先生的辞职函。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0-066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定于2020年9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声声学”)《关于增加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出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目前,爱声声学持有公司股份54,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爱声声学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该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辉玉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现将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七)出席及列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4为普通决议,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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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7、联系方式:0536-2283666-259
8、传真号码:0536-2283006
9、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宋颖,gettop@gettopacoustic.com
1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5”,投票简称为“共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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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0-12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6位董事成员中有6位董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丰汇租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2020年9月2日,公司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日10时至2020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讨论认为,因公司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已被查封,丰汇租赁股权转让事宜具有极大不确定性,如果继续推进股权转让,可能会导致公司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承担因股权转让不成而引发的违约责任。出于交易稳定性考虑,也为保护其他债权人权益,经董事会讨论并决议,公司决定终止丰汇租赁股权转让事项。
董事会决议达成后,公司将通知丰汇租赁股权转让的交易相关方,并妥善解决股权转让终止事宜,促使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表决情况:此议案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0-12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金洲,股票代码:000587)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丰汇租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以持有的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7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国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能源”)持有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详见《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39)
2019年1月31日,为更好地整合丰汇租赁相关资产,加快重组进程,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司拟与深圳深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德泰”)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转让其持有的丰汇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详见《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
2019年8月6日,按照公司与深圳深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相关规定,深德泰指定第三方北京首拓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拓融盛”),首拓融盛拟受让公司所持有丰汇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公司与深德泰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终止。(详见《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61)
2020年9月2日,公司获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日10时至2020年10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详情请参见《关于子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公司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已被查封,无法推进重组相关工作,故丰汇租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丰汇租赁90%股权。若司法拍卖成功实施,公司将不再持有丰汇租赁股权。
2、公司与丰汇租赁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子公司保持一定独立性,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准确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概况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9月3日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合同当事人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86)
1、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法定代表人:郑穆
3、注册资本:人民币19,038.1503万元
4、主营业务:开展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设计、开发,提供基于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核心技术的光存储介质、光存储设备和解决方案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5、住 所: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6、与本公司关联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在合作中凭借各自的优势及资源,围绕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数据业务合作、行业应用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双方互为战略级合作方,促进共同发展。
1、信息化基地投资建设:为进一步开拓信息化市场,双方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各地开展信息化产业基地合作共建;
2、大数据业务合作:双方共同推进国产化数据中心建设,合作开展资本合作、应用开发、技术合作、商务运营推广等工作,并利用双方渠道资源进行市场推广和业务拓展。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积极共同推动信息化产业基地、国产化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均有义务和责任在各自目标市场积极复制推广;
2、在合作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中国长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紫晶存储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并当考虑资本合作时,优先选择紫晶存储作为合作伙伴;
3、紫晶存储应把自身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投入到与中国长城的合作项目中,并在价格、资金、服务等方面对合作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与中国长城充分沟通协作。
(三)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变更或终止,但提出变更的一方需要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四)其他
1、在合作期内,双方均应维护彼此的名誉,不做出任何有损于双方名誉和声望的事情,同时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义务,否则,违背方应当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定无效的,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长城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认为,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意向的达成,在平等互利、合作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围绕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涉及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大数据业务合作、行业应用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这将有利于扩大双方行业品牌的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在各自合作范围内的优势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实现互利互惠,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如合作顺利,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业务的竞争力。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合作方向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与合作效应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执行情况。
3、本次合作,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双方合作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表明了双方对开展合作的意向,将根据合作事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或投资协议,在实施、进度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若需另行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合同或投资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四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