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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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8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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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7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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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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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⑤ 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⑥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⑦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 2020年半年度财务指标未年化
2、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每股收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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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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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739,047.97万元、3,118,643.07万元、2,961,688.86万元和3,205,195.84万元,2017-2018年,公司处于业务高速成长期,总资产规模快速增长,2019年度,公司转让了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导致2019年末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有所下降。2020年5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导致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增长。总体来看,公司的资产规模及其变动符合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的特征。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694,755.99万元、1,153,089.65万元、994,566.85万元和1,257,336.0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36%、36.97%、33.58%和39.23%。公司的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044,291.98万元、1,965,553.42万元、1,967,122.01万元和1,947,859.7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4.64%、63.03%、66.42%和60.77%。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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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65,032.07万元、2,360,114.79万元、2,129,085.53万元和2,115,596.66万元,2018年末较2017年末负债总额有所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经营性负债及银行借款等增加所致。2019年末较2018年末负债总额小幅下降,主要系公司转让部分项目公司股权,导致2019年末公司的总负债规模有所下降。总体来看,公司的负债规模及其变动符合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的特征。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846,375.11万元、1,138,148.98万元、1,054,051.21万元和1,045,658.6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09%、48.22%、49.51%和49.43%。公司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318,656.96万元、1,221,965.81万元、1,075,034.32万元和1,069,937.9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91%、51.78%、50.49%和50.57%。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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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下降,偿债能力逐渐提升,主要系公司于2017年进行了20亿元股权融资,于2018年进行了9.4亿元股权融资,于2020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5.98亿元所致。
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由于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及光伏电站EPC业务的发展,应收账款增加较多所致。由于公司存货金额较小,因此公司速动比率水平与流动比率基本一致。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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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半年度财务指标未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67次、1.50次、0.86次和0.40次。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及应收EPC工程款,由于应收账款中补贴电费的占比较高且账期较长,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低。2019年度,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光伏电站EPC收入规模较小,同时,光伏发电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从而拉低了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27次、42.88次、44.18次和14.84次。受EPC项目规模及施工进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波动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存在一定波动。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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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4.34%,主要系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及光伏电站EPC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营业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大幅增长。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4.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9.22%,主要系公司在2018年承接并执行了诸多大型地面光伏电站EPC业务,而受国内光伏行业政策出台时间较晚及光伏电站市场环境影响,公司2019年光伏电站EPC业务执行规模有所减少。2020年1-6月,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影响,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进度较计划推迟,EPC业务施工量和光伏电站EPC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引致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所有下滑。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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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8、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9、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上市后的分红情况如下: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7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668,551.89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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