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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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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张进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副董事长张进、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副总经理郎安中、王毅民、胡杨、宋瑞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5,5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9月2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张建迪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宋瑞涛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8月19日,宋瑞涛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3)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张进先生、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9月2日,胡杨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宋瑞涛女士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其他股东减持情况如下:

1)张进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40.38元/股一45.23元/股

2)郎安中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42.14元/股一43.00元/股

3)王毅民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45.00元/股一45.11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除本次减持情况以外,上表中各位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情况发生变化主要系其所持有的部分首发前限售股于2020年8月28日解除限售及高管锁定股相应进行调整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部分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张进先生、郎安中先生、王毅民先生、胡杨先生、宋瑞涛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