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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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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7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4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重组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因此,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非公司董事,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2020年8月22日,公司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现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中兴财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更新,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非公司董事,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同意公司、上海钧兴分别签署《确认函》,并在各自出具的《确认函》中确认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晚完成交割日期顺延至2020年10月11日(含)前,且不会在2020年10月11日(含)前根据相关交易协议行使解除权,亦不会因此向任何其他方主张违约责任,并将致力于推进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已将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关联自然人徐非先生非公司董事,本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公告》(2020-082)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等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21日14:30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0-083)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4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次重组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因此,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2020年8月22日,公司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现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中兴财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更新,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同意公司、上海钧兴分别签署《确认函》,并在各自出具的《确认函》中确认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晚完成交割日期顺延至2020年10月11日(含)前,且不会在2020年10月11日(含)前根据相关交易协议行使解除权,亦不会因此向任何其他方主张违约责任,并将致力于推进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公告》(2020-082)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2020年8月22日,公司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的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因此,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同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基于前述财务资料的更新,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的情况如下(下表中出现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章节所列示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通过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和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华信科45.33%和34.67%股权;同时,春兴精工全资子公司上海钧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兴”)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分别向盈方微有限和虞芯投资出售其持有的World Style 45.33%和34.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已于2020年1月11日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于2020年6月4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协议书》;于2020年8月19日签署了《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交易文件(以下统称“交易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因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等原因,预计本次交易完成时间将稍晚于预期,但各方仍将致力于推进和完成本次交易,有鉴于此,公司、上海钧兴分别于2020年9月4日向本次交易相关方盈方微有限、虞芯投资、文盛资产、上海瑞嗔、徐非出具了《确认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

(1)文盛资产分别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春兴精工”)和徐非于2020年1月11日签署了两份《股权收购意向书》,约定文盛资产拟受让春兴精工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信科”)和春兴精工持有的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下称“World Style”)80%股权/股份(华信科和World Style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同时,文盛资产拟受让徐非持有的标的公司20%股权/股份。文盛资产有权将其在《股权收购意向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2)春兴精工已将World Style80%股份变更至了上海钧兴的名下。徐非已将标的公司20%股权/股份变更至了上海瑞嗔的名下。

(3)文盛资产与春兴精工等各方于2020年6月4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文盛资产将两份《股权收购意向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分别转让给盈方微和虞芯投资。同日,盈方微、虞芯投资分别与春兴精工等各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盈方微拟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春兴精工购买华信科45.33%股权,向上海钧兴购买World Style45.33%股份,向上海瑞嗔购买华信科5.67%股权和World Style5.67%股份;虞芯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春兴精工购买华信科34.67%股权,向上海钧兴购买World Style34.67%股份,向上海瑞嗔购买华信科4.33%股权和World Style4.33%股份(下称“本次交易”)。2020年8月19日,春兴精工与虞芯投资等各方签署了《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约定调整交易对价中虞芯投资的首期转让款和余款的支付比例(前述《股权收购意向书》、《协议书》、《资产购买协议》和《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统称“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约定,除交易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本次交易无法在2020年9月11日之前完成,任何一方有权解除该等协议。《协议书》、《资产购买协议》和《经修订并重述的资产购买协议》尚待春兴精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因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等原因,春兴精工将于2020年9月11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故本次交易无法在2020年9月11日前完成,尽管如此,各方仍将致力于推进和完成本次交易。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春兴精工确认并同意:

本次交易的最晚完成交割日期应顺延至2020年10月11日(含)前。春兴精工不会在2020年10月11日(含)前根据交易协议行使解除权,亦不会因此向任何其他方主张违约责任,并将致力于推进和完成本次交易。

除上述延期事项及春兴精工于2020年8月22日公告的担保调整事项之外,本公司在交易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应调整或减损。

本确认函自春兴精工签署并在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上海钧兴确认并同意:

本次交易的最晚完成交割日期应顺延至2020年10月11日(含)前。本公司不会在2020年10月11日(含)前根据交易协议行使解除权,亦不会因此向任何其他方主张违约责任,并将致力于推进和完成本次交易。

除上述延期事项之外,本公司在交易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应调整或减损。

本确认函自本公司签署并在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83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至2020年9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及交易对方

(2)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4)交易对价支付

(5)业绩承诺补偿

(6)交割安排

(7)过渡期间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8)违约责任

(9)决议有效期

(10)债权债务及担保安排

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需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4、16-1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7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证券部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王苏婷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suting.wan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2020年8月22日,公司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现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中兴财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更新,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确认函》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确认函》系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各自出具的,有利于顺利推进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和《确认函》的事前认可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以下简称“《备考审阅报告》”)和公司编制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对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有关财务资料的更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更新系因财务资料更新,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确认函》系公司和上海钧兴与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后各自出具的,有利于顺利推进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有关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审议上述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