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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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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12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GL”)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 本次权益变动后,GL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持股比例从5.35%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收到GL发来的《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GL根据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于2020年8月27日至9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6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本次权益变动前,GL持有公司股份8,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权益变动后,GL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GL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GL根据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GL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GL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GL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124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行的保本保证收益产品17,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9月4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65%,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17,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09.40万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0年9月4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辰药业

股票代码:603590

信息披露义务人: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6楼3606-09室

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6楼3606-09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辰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GL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GL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考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GL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为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1月18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GL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1,76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35%),期限为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9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7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35%),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GL持有公司股份8,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GL持有公司股份7,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GL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康辰药业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及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杨志坚、杨莉、武文俊

2020年9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GL GLEE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杨志坚、杨莉、武文俊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