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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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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负责佳华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期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物联网新技术研发及新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5G的推出、物联网感知终端的爆发性增长,物联网行业发展和变革的速度加快,物联网行业的技术不断突破,市场对于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不断增强;同时,物联网行业已逐渐与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融合,物联网行业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快。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导致公司所提供物联网技术应用方案的竞争力减弱,从而影响公司业务拓展。

(二)经营风险

由于物联网应用的特点,在物联网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物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铺设感知层的智能终端以收集、获取数据,搭建网络层和应用层平台以具备数据分析的功能。因此,项目实施阶段会存在单个客户收入金额较大的情况,导致客户阶段性集中度高。公司如果不能持续开拓市场获取客户,将对公司业绩的增长造成影响。

(三)行业风险

随着中国物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均利用自身业务取得的互联网优势,在物联网相关应用领域展开布局。公司在物联网业务发展中,以智慧环保垂直领域为导流,逐渐实现在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业务拓展;相关业务良好的市场前景也吸引了华为等龙头企业进入。公司与这些企业相比,在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综合实力方面存在不足,同时由于规模所限,公司目前研发投入规模与上述行业巨头存在差距,可能对公司在与上述企业在更为综合性业务的竞争中存在劣势,影响公司存量客户的维护及新增客户的拓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

(四)宏观经济风险

物联网行业与实体经济及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数字化的推进,下游客户对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需求也呈现不断增长态势,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呈现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如果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增长减速,将导致物联网技术应用的需求出现一定的波动,进而影响整个物联网行业的发展及行业内企业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以及大数据AI研发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若项目实施时市场环境或技术状况出现突发变化,或是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转向,将会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发生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速度、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放缓、效率降低,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产生效益以弥补研发体系建设项目带来的研发费用增加,造成公司利益受到减损。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59.88%,主要系由于智慧环保数据服务业务增长所致。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5.13%和205.85%,主要系智慧环保数据服务业务增长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相比期初增加187.05%,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司上市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4、本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168.42%和138.46%,主要是由于智慧环保数据服务业务增长使得净利润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涉及智能传感器、物联网、云链数据库、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独立承担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专项等国家级政府专项课题12项,并持续对上述领域进行研发投入,确保公司的核心技术保持竞争力。

公司拥有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评估的最高资质CMMI 5级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最高级别)、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最高级别)、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等50余项资质和产品认证。

公司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的承建单位,该中心是经生态环境部批准并验收的全国25家工程中心之一(工业污染源监控方向);是物联网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该中心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予以命名;是国家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的副组长编制单位,和工信部《信息技术 软件项目度量元》行业技术标准组长编制单位、行业技术标准《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的参与编制单位。正在进行生态环境部《环保物联网 接入设备技术规范》的主持编制;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SC37)委员,人脸识别工作组、行为识别工作组、基础共性工作组成员;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鉴别与授权工作组、信息安全评估工作组、大数据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成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智慧园区标准工作组成员;正在参与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气成分观测预报预警服务分技术委员会(TC540/SC1)的《气溶胶PM10、PM2.5质量浓度观测 光散射法》的国家标准编制。

目前,物联网领域还未出现大型平台公司,主要因为该领域存在三大痛点:物联网数据采集有门槛;物联网数据权属有界定导致物联网数据共享有难度;海量物联网数据的有效利用和价值挖掘相对不足。公司积累的核心技术和经验,在解决上述痛点方面具备四大优势:

1.物联网数据接入的优势

公司具备多年的嵌入式产品开发及设计经验,具有完备的嵌入式技术开发体系。在感知层,公司拥有环境监测、城市管理、车联网等一系列优质的智能传感产品,主推“佳空气”产品品牌。公司拥有千余种通讯协议SDK库,通过物联网IOT平台,实现对第三方智能设备接入即插即通。同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物联网的实施经验,现场接入能力强,使得我们在各个行业之间很快能形成物联网的数据接入。突破了物联网在数据采集方面的难度和门槛。

2.多源多维数据融合的优势

物联网数据共享方面,在中心化下很难实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数据库的共享模式是一个解决路径。在网络层,公司拥有自主研发、技术领先的实时数据库、云链(云计算+区块链)数据库,主推“海东青”产品品牌,解决数据共享的问题,并支持第三方开发和应用。适合中心化交换的数据进行集中化交换,不适合的用分布式数据库之间建立“区块链”技术特色的点对点交换,极大提高数据共享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公司于2019年5月,通过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的测试,获得了《区块链系统功能测试证书》。

基于上述技术储备及成果,公司在实现多源多维物联网数据融合方面具备优势。通过与政府等权威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公司取得了针对特定领域的数据使用、处理的权利,具备经授权使用的海量数据资源,加深了公司在数据资源层面的竞争优势。

3.海量数据智能分析的优势

在应用层,我们有一支国际水平的人工智能AI团队,形成数十种多源数据的“事件识别”和工艺优化算法,构建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站,主推“火成”、“微精灵”产品品牌。

人才方面,公司拥有几百名技术专家,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建立数学模型,拓展“标杆示范+数据服务”模式,对公司运营的几十个城市和客户托管的物联网海量数据进行实时分析、数据挖掘、算法建模、智能分析等;使得物联网数据通过多场景复用,在不断被挖掘中产生更大价值。且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人工智能AI团队致力于研发更多复杂场景下的AI算法,可进行多场景复杂分析,解决更多的社会痛点问题,目前可进行20余种复杂场景下的AI算法。

同时,公司拥有一流的数据服务和运营团队,承接物联网项目中数据的存储、挖掘、分析和应用服务。公司专注物联网大数据服务是物联网中的“广域网”,即数据来源充分使用多源多维的数据,数据分析不局限于单一用户,可为多用户多角色的不同需求服务。建立的大数据服务体系的用途,可扩展性更强,具备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的能力。

数据运营团队和人工智能AI团队在工作中互相加持,在数据运营的海量样本基础上,不断优化算法,同时持续为数据运营工作提高效率和用户黏度,构筑公司的“技术护城河”。

4.聚焦高价值量赛道的优势

公司将上述优势和核心技术聚焦在智慧环保和智慧城市两大赛道的应用上。首先智慧环保有门槛,前端较为复杂,涉及到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工地、餐饮油烟、生活源等多源多维数据的接入,且最后的使用者不仅仅是环保部门,是个多用户使用平台,所以要求的数据接入能力和共享能力很高。环保治理形势的紧迫和政策扶持下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各个城市高度重视智慧环保,能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是地方政府考核中“一票否决”的硬需求。在行业前景向好和公司技术不断突破的背景下,公司有望持续享受政策红利,未来业绩有保障。

目前,全国的环保监测数据尚属于大尺度的,国控点位的覆盖范围为几十公里一个,很难为各类企业、民众需求提供精细化的服务。通过公司在全国各个地区建立示范基地,进行“地推式”推广,将各精细化的动态监测数据推广到各个城市,建立动态的全国精细化环境一张图,可以为企业、民众提供更多的环境数据服务,发展前景广阔。

同时,环保数据天然具有外延性,环保问题的解决涉及环保、住建、交通、城管、环卫等多部门。公司以智慧环保为流量入口,延伸到智慧城市领域,解决城市管理和运营问题。可以构建一整套全面的城市物联网基础数据库和社会综合治理资源数据库,形成“城市精细化管理一张图”。同时结合公司在智慧园区和智慧社区的样板示范,以及在人工智能“事件识别”中的技术优势,建立厚实的PAAS层技术平台,可以联合更多的第三方数据企业,对城市中各类物联网数据进行清洗、梳理、挖掘,为政府、企业和民众开展数据服务,建立佳华特色的智慧城市数据服务模式。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3,463.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2.00%。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2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1.7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取得软件著作权13项,《数据共享方法、装置、数据共享平台、电子设备》(专利号:ZL 2018 1 1182523.7)等发明专利2项,专利主要聚焦数据处理领域,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无法信任数据的可靠性问题,实现数据资源自由共享,取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公司自主开发的海东青物联网时序数据库,通过了公安部RB/T 020-2019《实时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评价要求》,取得了《IT产品信息安全认证证书》。这标志着佳华科技区块链及数据库技术在研发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无。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338.4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人民币19,408.46万元(包含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13,875.3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人民币10,930万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的理财产品49,000万元,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105.18万元,银行手续费人民币0.0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6,203.5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经保荐机构核查,佳华科技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佳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

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韦青信息”,该公司2020年7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后名称为上海百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佳华科技股份24,463,099股,占佳华科技总股本31.63%,北京韦青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系由李玮及王倩夫妇出资设立,李玮持股90%,王倩持股10%。同时,李玮直接持有佳华科技股份12,089,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63%,通过共青城华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佳华科技股份927,570股,占总股本1.20%股份,李玮、王倩夫妇合计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总股本份额的48.47%。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李玮、王倩夫妇。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1:根据佳华科技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公告(公告名称:《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郭变香、叶晋芝及孟晓美三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的其他任职不变。在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郭变香、叶晋芝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2020年6月29日佳华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鲍良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选举于玲霞女士、张姣姣女士为公司监事(公告编号:2020-033)。新当选公司监事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本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