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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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融资,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拟新增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2020-083号公告《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融资,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事宜尚需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注册成功通知后实施。

4、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该信托发行资产支持票据。2019年1月24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拟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储架额度基础上追加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即合计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项目注册储架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一)储架额度:拟追加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合计注册储架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可一次或分多次注册。

(二) 拟挂牌转让场所:银行间市场;

(三)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四)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2年,具体各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票面利率: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六) 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七) 首期发行方案

拟由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池后,保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上述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信托给金融机构,并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池中相应应付账款的付款方,公司作为相应应付账款的共同债务人。

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责任人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并同意公司按照前述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及调整交易主体、交易方案、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

(三)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有关的、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四)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资产支持票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强化财务账期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更好地开展。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0),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0年9月4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6,44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5%,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85)。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0-08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20年9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9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均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14日(9:0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