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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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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40人,实到职工代表10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简称“本长期服务计划”)有利于为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公司,确保公司人才梯队健康稳定,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本长期服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本长期服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0年8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公司,确保公司人才梯队健康稳定,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在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管理规则(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规范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管理规则(草案)》。

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0年8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有利于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公司,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监事李建强、王彩云、白利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监事回避而无法有效召开并做出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管理规则(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管理规则(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监事李建强、王彩云、白利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监事回避而无法有效召开并做出决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九月五日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证券代码:60088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服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长期服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长期服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长期服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2、本长期服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本长期服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员工的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超额奖及奖励基金等;

(2)员工自筹资金;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4、本长期服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

(1)二级市场流通股、库存股、协议转让股份,亦可来源于股东转让或自愿赠与等;

(2)长期服务计划可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长期服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本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

本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20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长期服务计划滚动设立、相互独立,存续期届满之后可由董事会决议延长。

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6、长期服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成立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长期服务计划的日常执行。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可以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模式,也可以由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

7、权益归属: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法定退休:指达到我国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不再与公司存在任何聘任关系。)标准或公司内部离退职(公司内部离退职:指根据公司内部离退职的有关规定,员工达到可以内部离退职的年龄经本人申请后得到公司批准。)条件时提出归属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获得计划权益的归属。权益归属具体方式包括:

(1)分配股票。直接将已授予计划权益所对应的公司股票归属至其个人证券账户;

(2)分配现金。出售或转让已授予计划权益再予以现金兑现。

8、权益管理:自授予之日起,长期服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分红权由计划持有人享有;在股票按规则归属个人名下之前,对应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和安排。如果公司股票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等资本事项,本计划所对应的权益按同等股东权益作出变更。

9、公司审议长期服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长期服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0、本公司实施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长期服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一、本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草案)》。

设立本长期服务计划的目的在于:

(一)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确保员工自觉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本公司,确保公司人才梯队健康稳定;

(三)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外部更为广泛的优秀人才加盟,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长期服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长期服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长期服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长期服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长期服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计划覆盖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

本计划的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计划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因违反相关监管规定或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持有份额需董事会审议。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已经通过董事会决议,有具体分配标准以作为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份额的,无需董事会再次审议;

2、其他员工参与长期服务计划的,具体员工名单及持有份额由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代表决定。

四、本计划的实施安排

(一)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员工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超额奖及奖励基金等;

2、员工自筹资金;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长期服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长期服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

1、二级市场流通股、库存股、协议转让股份,亦可来源于股东转让或自愿赠与等;

2、长期服务计划可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长期服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长期服务计划不得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该等窗口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安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内,长期服务计划受让二级市场流通股、参与认购公司库存股、受让协议转让的股票、受让股东赠与的股票等,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等的规定。

(三)长期服务计划的归属及取消安排

1、归属

长期服务计划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法定退休:指达到我国国家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不再与公司存在任何聘任关系。)标准或公司内部离退职(公司内部离退职:指根据公司内部离退职的有关规定,员工达到可以内部离退职的年龄经本人申请后得到公司批准。)条件时提出归属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获得计划权益的归属。权益归属具体方式包括:

(1)分配股票。直接将已授予计划权益所对应的公司股票归属至其个人证券账户;

(2)分配现金。出售或转让已授予计划权益再予以现金兑现。

长期服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分红权由计划持有人享有;在股票按规则归属个人名下之前,对应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和安排。如果公司股票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等资本事项,本计划所对应的权益按同等股东权益作出变更。

计划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公司总裁认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已授予计划权益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是否归属由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2、取消

(1)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的,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其未归属的长期服务计划额度将予以取消:

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但在职期间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公司总裁认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且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的除外;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

③违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及其他制度,造成重大影响导致降职、降级、辞退的;

④工作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⑤其他公司规定应当取消的情形。

(2)所有被取消的长期服务计划额度所对应的股票及分红,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再次分配。再次分配前,由本计划继续持有。

五、本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

(一)长期服务计划的存续期

本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20年,每一年度实施一期,各期长期服务计划滚动设立、相互独立,存续期届满之后可由董事会决议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三)长期服务计划的管理模式

长期服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成立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长期服务计划的日常执行。管理机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可以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模式,也可以由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担任。

六、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长期服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本计划变更、终止的决策程序

长期服务计划变更或终止实施时,长期服务计划管理委员会就处置方案提出建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本计划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比例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权结构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对本计划持有人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做了充足的预计及安排将对持有人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确保持有人对相关规则及风险充分认知、理解。

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计划的风险处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掌握风险突发事件。一旦出现风险事件,按程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影响可控。

九、附则

(一)长期服务计划在履行以下公司治理及审议程序后生效实施: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长期服务计划;

2、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长期服务计划充分征求职工意见;

3、独立董事对长期服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长期服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长期服务计划,并公告相关决议、长期服务计划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等;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长期服务计划。

(二)未来长期服务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本长期服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利率为1.58%,期限为30天,起息日为2020年8月5日,兑付日为2020年9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

2020年9月4日,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2,002,597,260.27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