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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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调整为加减分模式
A类公司将享扶优政策倾斜

2020-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蔚 ○编辑 朱绍勇
《考核办法》将考核方式调整为加减分模式,在统一考核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结合负面清单指标,确定上市公司考核评级。


深交所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

考核方式调整为加减分模式

A类公司将享扶优政策倾斜

⊙记者 徐蔚 ○编辑 朱绍勇

9月4日,深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考核办法》以深化分类监管为导向,从信息披露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结果用途3个方面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价机制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考核办法》将考核方式调整为加减分模式,在统一考核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结合负面清单指标,确定上市公司考核评级。

“加分项”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关系维护、履行社会责任披露及配合深交所工作情况。“减分项”重点聚焦重大负面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形。考核方式更清晰直观,程序更公开透明,有利于向上市公司传递明确信号,督促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考核内容方面,《考核办法》结合监管实践,强化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考核。

一是新增对披露有效性的考核,重点关注披露内容是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是否通俗易懂、是否主动结合所在行业的政策和动态进行披露。

二是新增对自愿性披露行为的考核,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投资者行为,是否对不确定性和风险作出充分提示,引导公司提高信息披露“含金量”,帮助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三是新增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考核内容,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考核用途方面,《考核办法》加大扶优力度,明确了对信息披露优秀公司的支持举措。对于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深交所在承担的审核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股权、债券融资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应上市公司要求提供定向培训;邀请公司高管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向市场推广规范运作经验;优先推荐公司高管人员为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等。

在本次《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通过现场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上市公司普遍表示,修订后的考核内容更为合理,考核机制更为完善,能更加全面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落地,信息披露核心作用愈加凸显。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等信息披露主体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发挥信息披露考核的正向引导作用,分类施策、优化服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培育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