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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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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0-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0年9月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9.1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34,059.9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发行新股5,0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40.1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59.9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壶化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都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9月2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8.22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6,072,33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059.90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8月31日(T-6日)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9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8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9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9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0年9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0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9月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9月1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9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9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9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31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20年9月2日(T-4日)。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16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7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0元/股-10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46,410万股,申购倍数为2,048.80倍。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4,161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0,274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117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或存在禁止性配售的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4,07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57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6,076,530万股,报价区间为5.22元-100.00元。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4,07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10,15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22元/股(不含8.2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0.039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8.22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8.22元/股的4,06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50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拟申购数量为6,072,33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024.11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1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0年9月2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40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6.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预计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4,059.9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40.1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59.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详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0年8月31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9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9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9月9日(T+1日)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4,065个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0,150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072,3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9月8日(T日)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9月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8月31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9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9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申报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9月1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3002”,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有变化请以该网站上信息为准。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9月8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万股“壶化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2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壶化股份”;申购代码为“00300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9月4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9月4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20,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9月8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年9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9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9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9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9月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9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4日(T+4日)刊登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城北

电 话:0355-8778082转8216

传 真:0355-8778413

联系人:张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 话:010-84183174

传 真:010-84183140

联系人:资本市场岗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966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20年8月31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26”。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截至2020年9月2日(T-4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15倍,壶化股份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4,059.9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22元/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7,040.10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59.90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018.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632.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339.06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45,735.72万元、6,585.70万元、5,606.88万元;增长率分别为9.36%、15.89%、30.89%。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下游行业需求回暖:2019年公司工业炸药及起爆器材收入进一步增长,工业炸药销售收入由于产能利用率接近饱和,受产能限制使得收入仅增长3.71%;起爆器材销售收入增长18.88%,主要是因为国家大力推广数码电子雷管以及公司顺应形势及时提升了数码电子雷管产能,使得数码电子雷管销售收入增长了2,236.11万元。

若未来出现国家经济增速回落、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拓展不利、人才缺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仍保持2019年的增长速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十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