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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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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公司董事Hongli Yang先生、纪刚先生、贾渊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Hongli Yang先生、纪刚先生、贾渊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现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会议第一至第三项议案提交至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

至2020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9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纪刚先生、贾渊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书面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0年9月17日9:30-17:30

(四)登记地点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7楼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上科路88号东7楼

邮编:201210

联系人:周舒扬

电话:021-50805043

传真:021-50152760

邮箱:will_stock@corp.ovt.com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9月1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本次征集事项及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如下: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5)。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1、本次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文东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财务人员;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06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13年11月至今任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任至2019年2月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任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9月15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至下午13:3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科路88号东楼7楼

收件人:周舒扬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0805043

传真:021-5015276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文东华

2020年9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01

转债代码: 113029 转债简称: 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 191029 转股简称: 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现场出席2人,通讯出席1人;董事沈忠民先生、王金发先生、张瑞先生、韩昱先生、郭智勇先生因公务未出席,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李仲飞先生、王玉女士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监事翟拥军先生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首席技术官兼首席运营官张启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杨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0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婉霖、吴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0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持有公司股份211,320,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6%(以2020年9月3日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0年2月4日,公司依据靖安洪大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发布靖安洪大的首次减持计划;该计划于2020年8月21日减持区间届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靖安洪大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4,191,6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4,031,939股(占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8,063,878股(占公司总股本2%)。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靖安洪大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靖安洪大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靖安洪大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靖安洪大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靖安洪大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0-058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群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文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综合授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热处理板块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单位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热技术”)为其全资子公司苏州丰东热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提供担保,为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丰东”)向银行申请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包含2020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烟台丰东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丰东热技术法定代表人朱小军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刊载于2020年9月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0-059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联”或“公司”)于2020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热技术”)为其全资子公司苏州丰东热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丰东”)向银行申请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提供担保,为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丰东”)向银行申请的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包含2020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烟台丰东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丰东热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丰东热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Y0UQU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工业开发区大木桥路北

法定代表人:朱小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19年3月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热处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热处理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保养、维修。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股权结构情况:丰东热技术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苏州丰东非失信被执行人。

2、烟台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烟台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MA3EWNCN7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同兴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朱小军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热处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热处理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保养、维修;金属零件的热处理加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情况:丰东热技术持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烟台丰东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为苏州丰东、烟台丰东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苏州丰东、烟台丰东与相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

公司热处理板块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及战略客户的需求,为满足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主机厂及核心零部件厂商客户在核心零部件轻量化及提质降本的总体要求下,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热处理工艺装备,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端热处理工艺装备和相关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丰东热技术结合客户市场区域、人才选聘落地、项目实施条件等因素,确定苏州丰东将作为此类特殊热处理工艺装备的开发、试制及检测基地。该项目的投入建设成功后,一方面可以提升丰东热技术的设备竞争力,拓宽设备业务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苏州丰东创造可对外加工的条件,为有类似需求的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同时结合已有客户结构及区域市场特点,将该装备复制、推广至热处理板块的相关加工企业,增加各子公司的工艺服务类别并提高产能。结合苏州丰东自身原有计划的项目建设情况及本次新增项目计划,苏州丰东拟向银行融资1亿元。

为满足烟台丰东主要客户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不断增量的需求,同时积极开拓周边大型空气锤行业客户,烟台丰东急需提升产能,拟向银行融资5,000万元。

有鉴于此,丰东热技术同意为苏州丰东和烟台丰东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支持。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综合授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热处理板块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单位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授权丰东热技术法定代表人朱小军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