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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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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3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7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公告显示屏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示时间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显示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核心技术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王琨先生的减持计划。王琨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琨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股份30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减持后,王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7,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王琨先生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792,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5月30日上市流通。

王琨先生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来源包括:(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2)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8万股。(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王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2,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5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全部投资于定期存款,同时以全部或部分利息进行衍生品交易。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资金使用。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0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相对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明环保”)于近日与杭州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拟向天明环保支付14,980.6998万元,用于对天明环保拥有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实施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 本次收储动迁协议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收储动迁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2020年8月17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拥有地块收储动迁的议案》,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收储动迁情况概述

天明环保于近日与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签署《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拟向天明环保支付14,980.6998万元,用于对天明环保拥有的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的非住宅房屋(以下简称“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实施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

本次收储动迁事项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收储动迁的相关方

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为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主要职能为: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的各项工作部署。拟订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整体谋划,拟订城市有机更新规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城市有机更新区域内的土地收储、规划调整和土地出让。推进低效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协助职能部门收储、转迁、提升等方式,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和优化利用。协调推进新区有机更新、城市功能提升的相关建设事项;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设。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企业收储评估报告的审查,收储项目的财务决算,收储资产的报备、管理与处置,收储协议的管理与执行。

经自查,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被收储动迁土地及房屋的基本情况

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产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9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经出国用(2006)第001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4611.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0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1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2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3号,杭房权证经字第08008764号,杭房权证经字第11331055号。

(二)收储动迁的补偿作价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动迁以及补偿天明环保因此次收储动迁产生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费用总计为14,980.6998万元。

1.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土地收储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拥有的白杨街道11号(南)大街160号房地产、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人民币壹亿贰仟贰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小写:12222.376万元);

2.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设备搬迁补偿费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柒仟壹佰叁拾叁元整(小写:141.7133万元);

3.根据杭州钱塘新区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天明环保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等合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零伍元整(小写:2616.6105万元)。

四、收储动迁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合同主体

天明环保(以下简称“乙方”)及钱塘新区城市有机更新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二)交易价格

根据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14,980.6998万元的收储补偿款,其中包括:土地、房屋及装修、附属物补偿金;机器设备搬迁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含职工安置补偿费、经营性损失等)补偿金;搬迁费。

(三)支付方式

甲方按分期方式以现金支付乙方土地、房屋收储补偿款。

1.在双方签订《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总额的50%、即人民币柒仟肆佰玖拾万叁仟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7490.3499万元)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完成房屋、土地等权证注销,并将所有房屋按期腾空、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搬迁补偿金额的40%、即人民币伍仟玖佰玖拾贰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小写:5992.2799万元)支付给乙方。

3.无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或乙方完成地块治理修复验收合格的,在乙方交付土地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搬迁补偿金额计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捌万柒佰元整(小写:1498.07万元)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安排

1.乙方应确保在2020年11月20日前腾空所有被搬迁房屋,并保持房屋、装修、附属物及已全额补偿设备(报废设备)的完整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在甲方完成房屋拆除并将空地移交乙方后,由乙方在6个月内按照甲方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地块治理修复并交还甲方。

五、涉及本次收储动迁的其他安排

天明环保将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员工转移和业务场地搬迁,充分做好与此次收储动迁相关的业务衔接工作。

六、本次收储动迁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天明环保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评估,经调查评估,如需进行地块治理修复的,天明环保需完成地块治理修复。

目前公司预计此次天明环保拥有的土地被收储事项对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金额在7000万到8000万之间,具体金额尚不明确。上述搬迁补偿将产生税收,目前尚未经有关税务机关的最后核定,此外,实施收储动迁情况以及协议搬迁补偿费收取的时间有可能涉及会计年度跨期,因此公司需要根据此次事件具体的进展来核定影响相应会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收储的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7日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储动迁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 2020-043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收储动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099,343,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5.33%,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41%。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424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1.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56%,对应融资余额23.59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26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4%,对应融资余额5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

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0-05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

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