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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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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公告编号:2020-05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沈伟荣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石磊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第3、4、5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周蕾 吴文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