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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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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0-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7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于2020年9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1%);副总经理郝建堂先生于2020年9月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本次大宗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大宗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陈相举先生、郝建堂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通知》。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