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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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0-053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公司部分董事通过云视讯会议系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转换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均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均未计入本次会议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故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429,236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