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0-04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授权金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7,974,41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2018 年4月3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临2018-014”号公告)。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临2018-042”号公告)。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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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9月8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42.1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214.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详见“临2019-022”号公告)。
在上述现金管理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要求执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董事会规定及相关法规的情况。自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650.91万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将本金及收益全额存入了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使用计划,针对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花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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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公告编号:临2020-04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7日、9月8日、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件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9月7日、9月8日、9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所处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日常经营各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第二大股东邢博越先生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96%。(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对外披露的“临2020-046”《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了股东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协议中明确邢博越、杜玲、杨蓓、钟春华构成一致行动人。(详见公司2020年9月8日对外披露的“临2020-047”《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东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9月9日至9月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共计增持公司股票4,50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1.20%。(详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临2020-050”《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冻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数量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2020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3、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 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ST金花 编号:临2020-05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13.997%增加至15.2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了股东邢博越的通知。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9日,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0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1.20%。其中:邢博越增持公司股份997,701股,占公司总股本0.27%;杨蓓增持公司股份1,17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1%;杜玲增持公司股份1,3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钟春华增持公司股份96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0.26%。
本次增持前,邢博越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8%;杜玲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9%;杨蓓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9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钟春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6%。
本次增持后,邢博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749,196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5.2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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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根据2020年9月6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包括且不限于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中,均保持一致行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做出对外的统一意见,内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持股占多数一方的意见为准。(详见公司2020年9月8日披露的“临2020-047”)
(二)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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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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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公司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披露本公告。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