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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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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6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 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收购其所持有的 Financière AFG S.A.S.的股份合计 8,317,462 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事宜,经沟通协商后,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针对以下三项事项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修订:

1、删除“税费托管股份、中国资本利得税、税费托管现金和ASDI中国税款资金托管协议”等与税费托管事项相关的释义及内容;

2、“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利息 =(46,875,000 美元 × 5% × (自2019 年10 月1 日至标的资产现金交割日(含当日)的天数) ÷ 365)”修订为“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利息 = (46,875,000美元 × 5% × 0.2521。根据本条约定的计算方式,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利息为:590,859.38美元)”;

3、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2.81元/股调整为12.64元/股,发行数量由25,595,725股调整为25,939,972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改考核标准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6、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年度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持股计划的各项因素,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实施年度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0、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6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4日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向 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收购其所持有的 Financière AFG S.A.S.的股份合计 8,317,462 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事宜,经沟通协商后,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针对以下三项事项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修订:

1、删除“税费托管股份、中国资本利得税、税费托管现金和ASDI中国税款资金托管协议”等与税费托管事项相关的释义及内容;

2、“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利息 =(46,875,000 美元 × 5% × (自2019 年10 月1 日至标的资产现金交割日(含当日)的天数) ÷ 365)”修订为“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利息 = (46,875,000美元 × 5% × 0.2521。根据本条约定的计算方式,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利息为:590,859.38美元)”;

3、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12.81元/股调整为12.64元/股,发行数量由25,595,725股调整为25,939,97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仔细审阅《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后,我们就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审议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6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派送现金股利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公式,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2.64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25,939,972股。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以下简称“ASDI”或“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编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稿)》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9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主要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概述

公司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ASDI所持有的Financière AFG S.A.S.(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FAFG”)8,317,462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8,317,462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0.4%,ASDI将成为公司的股东。

2、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约为32,788.13万元。

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90909%,即12.81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新股交割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事项的,或进行其他此类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增积或冲减作用的行为的,则将对新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不设其他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向ASDI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ASDI发行新股的数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向ASDI支付的换股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ASDI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不足1股部分对应的净资产赠予公司。

5、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ASDI Assistance Direction S.A.S.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9号),核准公司向ASDI发行25,595,7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7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元/股、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等相关公告,并出具如下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符合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7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14万份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0年9月9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9月9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65元/股。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4万份

3、授予人数:5人

4、行权价格:21.65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1.6457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0.9011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8个月。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

(3)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⑤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的股票期权,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并依照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S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50%进行行权,另外50%由公司注销;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第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U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四、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期权447.80万份,本次授予114万份,剩余333.80万份不再授予,作废处理。除此之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授予的共计114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4万份股票期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和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议案时无需履行回避程序。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9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14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1楼(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

至2020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0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9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拟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需对议案9、10、11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3、联系人:欧阳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联系传真:021-52383305

5、登记时间:2020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3、联系电话:021-58968418

4、传真号码:021-58968415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7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营业收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简报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0年8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68,449,155.98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6.56%,较7月合并营业收入环比增加30.34%。

公司2020年1至8月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383,725,551.64元,较去年同期的合并营业收入增加11.8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