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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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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0-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4.32万股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克股份”)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本次授予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吴利女士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此高级管理人员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

2、鉴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人变为10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并通过。

除暂缓授予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事项外,本次实际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9日。

2、 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124.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448.822万股的0.28%。

3、授予人数:9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4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6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4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暂缓授予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4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像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受任前存在卖出股票行为,董事会对于吴利女士所获授的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事项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除吴利女士外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24.3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利女士于2020年6月29日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在受任前存在卖出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所获授的全部1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在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相关授予事宜。

除吴利女士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9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0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杰克股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杰克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人调整为10人。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原11名调整为10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8.43万股调整为138.03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杰克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e)及证监会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e)及证监会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车建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0日

关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终止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2020-9-10

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和基金”)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0 年9 月 10日起,终止与加和基金的代销合作,加和基金停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有业务。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

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9月11日起将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设置为10万元(含),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投)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投)本基金的合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国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0年9月10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国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开通情况

投资者可到国金证券办理上述ETF的开户、申赎及其他相关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姜修昌董事长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上述议案 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412,84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徐静 裴灵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竞价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含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44.35%变至43.3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 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的一致行动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已披露了相关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但尚存在9月9日至9月23日(即尚未进入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期间减持股份的相关风险。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9日接到塔城国际通知,其于2020年4月23日至5月13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3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1%;中环技于2020年9月1日至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8,83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63%。上述股份合计变动9,1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4%。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塔城国际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11,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中环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5,40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塔城国际通过集合竞价减持348,400股;中环技通过集合竞价减持8,834,100股。

3.本次权益变动后,塔城国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8.29%减少至38.25%;中环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06%减少至5.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塔城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塔城国际目前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中环技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塔城国际上述股份竞价减持事项已披露有关减持计划,详见2020年3月13日的《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3、中环技上述股份竞价减持事项已披露有关减持计划,详见2020年9月2日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在9月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中,就中环技存在未披露减持计划即进行减持,以及未进入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即进行减持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司将持续加以关注,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0日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0-06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药业”)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唐群松(以下简称“收购人”)通知,收购人拟收购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试剂”,证券代码:833179)38.22%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具体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唐群松与南京试剂张宪伟、王志刚等14位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收购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拟采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张宪伟、王志刚、王纪清、袁韶秋、胡冬林、戴永炎、梅宝宁、高伟越、郑发洲、王浩、王际孙、柯清林、张拥军、张学宁等14人合计持有的南京试剂30,573,876股股份,占南京试剂股份总额的38.22%。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8.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250,400,044.44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合计持有南京试剂38.22%的股权,成为南京试剂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1991年5月13日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赵桥河南路109号

7、经营范围:化学试剂制造;药用辅料生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上项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催化剂染料及其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关于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南京试剂主要从事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仅有少量药用辅料业务,药用辅料业务收入占比较低,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南京试剂药用辅料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1.75%、9.42%和12.86%。南京试剂主要从事的基础试剂、科研用试剂、定制化学品业务与公司从事的业务在产品、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同业竞争。

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主要为小分子类品种,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品种为通过精准聚合、定向合成、高效分离而成的复杂结构产品。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及用量取决于药品注册的配方,制剂企业完成药品注册后,药品配方即确定,制剂企业须按照配方采购相应品种的辅料进行药品生产,不同品种的药用辅料难以替代。

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丙二醇收入在南京试剂、威尔药业营业收入的占比都很小。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南京试剂丙二醇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06%、0.03%和0.05%;威尔药业丙二醇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19%、1.89%、1.94%。且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该品种针对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公司与南京试剂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于2020年9月7日就本次收购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 1、本人拟收购南京试剂的股份并成为其实际控制人。威尔药业与南京试剂分别有药用辅料业务。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技术、销售及采购渠道等方面均相互独立。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业务在产品品种、主要生产过程等存在明显差异。南京试剂和威尔药业通过关联审评且实际生产销售的药用辅料仅丙二醇存在重合,此外,南京试剂的药用辅料品种主要为小分子类品种,威尔药业的药用辅料品种为通过精准聚合、定向合成、高效分离而成的复杂结构产品。南京试剂与威尔药业在药用辅料业务领域不构成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人承诺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与威尔药业主营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形的,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自本函出具之日起3 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资产注入、剥离等多种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积极推动本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不会利用从威尔药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威尔药业现有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3、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威尔药业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收购南京试剂的行为不构成对威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实质性违反。

另外,公司已就本次收购事项与券商、律师积极沟通,中介机构将于本公告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按照相关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资产注入、剥离等多种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并可能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存在审议不通过或监管部门不予批准的风险。

2、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收购股权及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8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收购股权及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