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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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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2020-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中标价):11,528.58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三方签字盖章。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0年7月30日及8月8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2020-060)。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泮河徂汶景区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位于泮河徂汶景区段,北起徂汶景区界,南至北店子橡胶坝。

3、合同暂定价(中标价):11,528.58万元。

4、工程内容和规模:

项目全长约3060米、规划蓝线宽度280米。沿线有3条支流汇入,分别为梳洗河、龙王河、明堂河。本次工程项目范围为规划蓝线,总面积约96公顷,具体范围以最终实际确定范围为准。

5、承包范围:本项目范围内(但不限于生态绿化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水环境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的规划方案、地质勘察(包括初勘、详勘等)、相关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等)、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6、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300日历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价和付款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前述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2、付款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违约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前述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前述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前述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前述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发包人以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一切实现债权费用。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1、争议的解决程序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

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 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

根据上条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所属联合体预中标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以下简称“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所属联合体为上述项目的中标人。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

2、招标人:赣州市章贡区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1)工程地址:赣州市章贡区;

(2)中标费率:施工下浮让利率9%,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27,266万元*(1-下浮利率);

(3)工程概况:赣州市章贡区乡村旅游建设项目水西乡村旅游建设-和乐生态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包括和乐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等三个子项目,其中:①和乐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主要包括A区、B区及周边景观区域改造,改造区域占地面积约50万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景观公园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新建社区用房;②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包括凌源村、上禾村、永安村、 窑背村、乡村振兴带一旅游公路等区域,景观公园建设,沿道景观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③东江源大道(章贡区段)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对应105国道改线与东江源大道平交口段至石甫村牌坊段内5个节点的提升改造,改造区域占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

(4)中标工程范围:采用“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即EPC模式发包,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约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下管线勘察、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其中包括①和乐社区及周边的建筑外立面、店招、雨污管网改造、邻里中心、亮化、园林景观、智能化设施、监控(如有)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同时强弱电、燃气(如有)、供水管道通道、需统一纳入设计,管线通道、收纳盒搭设由中标人施工,各管线的管理、迁改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自行负责;②凌源村、上禾村、永安村、 窑背村、乡村振兴带一旅游公路等区域的道路沿线景观提升、现有水泥路的改造提升、建筑外立面改造、九井十八厅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三阳山游步道、定点增设自行车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的设计和施工;③105国道改线与东江源大道平交口段至石甫村牌坊段内5个节点的的绿化景观提升设计和施工。实际实施的内容以招标人确认的工作内容为准。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控制等)全面负责;

(5)中标工期:①设计工期共计60日历天。其中规划方案整合工期20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25日历天。②施工工期共计300日历天。其中和乐社区A区、B区临街的建筑外立面及店招改造、东江源大道(和枫溪路-金华路)东侧景观工程、冶金北路(东江源大道-金林路)改造提升工程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最终成交金额、项目履行条款等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