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1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5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Hui Deng(邓晖)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部分董事采用在线连接主会场方式参会),独立董事王涌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倢欣、徐天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3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事项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述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吕浩、沈苏英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之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吕浩、沈苏英均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否则自愿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