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87万股(含6,587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10%,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8,268,700元(含198,268,700元)。公司与控股股东雪峰控股于2020年5月31日签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2020年9月14日,公司与雪峰控股签订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告日,雪峰控股持有公司202,285,9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雪峰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将由202,285,904股增加至268,155,904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7.0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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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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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新疆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雪峰控股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五、上网公告附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及建设50000t/a现场混装工业炸药
生产系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审批、项目建设
行业政策、市场周期、项目收益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促进公司改善产业布局,发挥规模效应,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在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阜康雪峰”),并以阜康雪峰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50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项目”),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大基质站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阜康雪峰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区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持股比例:公司100%控股
经营范围:现场混装炸药的科研、生产、销售及爆破作业;钻探施工;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5类1项);现场混装炸药的技术咨询服务;爆破振动检测服务,工程爆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矿山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区
建设内容:设计产能50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办公室、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混装车(基质运输车)车库及维修间、亚硝酸钠库、综合材料库、水泵房、消防水池、值班室等。
用地面积:100亩
投资预算:5,800万元
建设周期:预计总工期10个月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项目可行性分析:1.该项目整体建设符合《民爆设计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具有环保优势,内外部距离、设备选型、危险品库房的定员定量等均符合行业标准;2.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主要原材料来源可靠,物流运输畅通,可以得到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汽和通信保证;3.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有利于提高公司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的本质安全性;4. 具有特殊优势的工艺技术和流程,产品定位合理,能够保持在行业的优势地位和竞争实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改善产业布局、发挥规模效益、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需求。该项目的实施在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区,有利于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可培育和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推进项目建设,综合考量资金投入与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的建设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行业政策、市场周期、项目收益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强化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明确经营策略和市场定位,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近日,公司已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5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015年5月8日,公司与曾任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保荐机构由东方证券更换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公司于2020年7月与时任保荐机构九州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2015-010、2020-043号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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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账号:65001616600052513582)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30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3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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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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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及“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10:00一13:00、15:00一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证券投资部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进行登记,或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进行登记。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楼证券投资部
邮 编:830017
电 话:0991-8801837
传 真:0991-8801837
联 系 人:徐振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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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