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子公司拟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价格竞拍位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约11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实施覆铜箔板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并签署与竞拍有关的全部法律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土地竞拍进展情况
2020年8月24日,南亚新材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以7,022,080元人民币竞得位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与里塘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编号为DDE2020017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2020年9月14日,江西南亚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合同编号为DDE202001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受让方: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地块编号为DDE2020017的地块土地使用权;
3、宗地总面积:73146平方米;
4、宗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
5、出让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022,080元;
6、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订立本合同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江西南亚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为了满足南亚新材未来项目规划建设和发展进行必要的土地资源储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或“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质押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版)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版)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涌金司库版)业务的事项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业务期限具体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共享不超过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版)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7.65%,全部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为本公司及江西南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丰”)采购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铜箔,销售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的废铜箔包装箱。
● 该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包秀银先生、包秀春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江苏铭丰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原材料铜箔的供应渠道,保障生产所需原物料的及时供应。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江苏铭丰之间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原材料铜箔的供应渠道,进一步保障生产所需原物料的及时供应。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需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明小强
注册资金:3,626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及FR4覆铜板的研究、生产、销售,收购废铜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铭丰总资产:45,332.72万元;净资产:17,602.6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2,449.08万元;净利润634.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铭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包秀春之表弟担任销售总监的公司,公司基于审慎原则认定江苏铭丰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交易认定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铭丰依法存续经营,专业从事电子铜箔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能力良好,具备向公司出售并交付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铜箔的能力。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0年预计累计采购情况:预计2020年累计采购铜箔不超过200吨,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2020年度预计累计销售情况:江苏铭丰对其供应的可重复利用铜箔包装箱进行回收,预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含增值税)。
3、公司与江苏铭丰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 ,且不超过3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江苏铭丰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进行采购与销售交易,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原材料铜箔的供应渠道,进一步保障生产所需原物料的及时供应。
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进行采购与销售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且该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江苏铭丰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作为南亚新材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江苏铭丰之间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原材料铜箔的供应渠道,进一步保障生产所需原物料的及时供应,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选举金建中先生、陈小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包秀银先生、张东先生、郑晓远先生、包秀春先生、耿洪斌先生、崔荣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张瑾女士、孙剑非先生、朱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瑾女士、孙剑非先生、朱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金建中先生、陈小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包秀银,男,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3年至1985年任浙江省乐清市运输公司运输员,1985年1月至1992年9月任上海利民电器厂厂长,1992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银鹰开关厂厂长, 2000年6月至今在公司及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及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东,男,195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3年8月至1990年8月任长征电器八厂设计科科长;1990年8月至1992年 2月任国际层压板材有限公司设备主管;1992年2月至1998年2月任华立达覆铜箔板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2月至2000年4月任江阴确利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00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晓远,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8月至1999年1月,任上海宝临电器厂技术科科长;1999年1月至2002年1月,任上海宝临电器成套制造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1月至今,任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包秀春,男,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76年6月至1992年5月任乐清市联轴器厂技术员,1992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银鹰开关厂副厂长,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银鹰开关厂厂长,现任公司董事。
耿洪斌,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9年2月至1992年12月任上海吴淞电器设备厂销售员;1993年1月至1997年12月从事绝缘材料贸易;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银鹰开关厂销售员。2000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崔荣华,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荷兰商学院MBA学位。2005年2月至2011年2月历任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厂长助理、生产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 2013年5月,任上海天洋热熔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 2014 年5月,任亿百葩鲜进口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瑾,女,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15年3月历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2017年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剑非,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0年8月至2017年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任南京审计大学社会与经济研究院教授,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炜,男,律师,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建中,男,1964 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4年至1987年任温州向阳开关厂车间主任;1987年至1992年任上海吴淞电 器设备厂车间主任;1993年至1999年任上海宝临电器成套厂技术厂长;1999 年至2004年任上海宝临电器成套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2年任 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今任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小东,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广州添利电子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0年 10月任江阴确利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品保部经理。200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郑小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小芳,女,198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销售内勤;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项目专员;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项目专员兼董事长秘书;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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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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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28日9:00-11:30,13:00-16:00之前,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9月28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28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郑小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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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238,787,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1,329,479股的58.0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30,995,3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1,329,479股的56.1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92,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1,329,479股的1.894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605,3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994,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92,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787,8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6,56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6%;反对2,22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7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7256%;反对2,22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7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787,8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198,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2%;反对65,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52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1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48%;反对65,306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34%;弃权52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11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787,8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38,787,8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0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35次工作会议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7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号楼4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566,960,3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41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31,952,6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91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35,007,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9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36,186,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1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178,3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35,007,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9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03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4%;反对1,359,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7%;弃权1,5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257,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59%;反对1,35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58%;弃权1,5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63,16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52%;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5%;弃权1,5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56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52%;反对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5%;弃权1,5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下午在公司S05号楼4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马丽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选举马丽女士为公司监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马丽女士简历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20-057的“关于监事长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及高云峰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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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融资担保,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75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2%;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9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0.1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47,200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23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1%;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22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1%;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267,000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006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