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5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膏)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决定具体的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并办理具体的发行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4月18日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公司子公司泰山石膏的通知,泰山石膏按照前述决议和授权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50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泰山石膏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泰山石膏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通知书的要求及泰山石膏实际情况,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20-041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0中远海控SCP002,债务融资工具代码:012001077)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名称: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务融资工具简称:20中远海控SCP002
4.债务融资工具代码:012001077
5.发行总额:10.0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务融资工具利率:1.75%
7.兑付日:2020年09月22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的时间足额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务融资工具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瑶
联系方式:021-60298635
2.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璐
联系方式:021-23050781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清算部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方式:021-23198787、021-23198888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4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05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合同统计系统和财务快报数据显示,本公司8月份当月新签合同额214.54亿元,其中国内合同额180.85亿元,境外合同额33.69亿元;当月实现营业收入95.40亿元。
截至2020年8月底,包括已经公告的重大合同,本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额1191.20亿元,其中国内合同额995.82亿元,境外合同额195.38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52.0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月,公司单笔合同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获得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还需协商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发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http://www.xxggzyjyw.com/XIXIANTPFront/InfoDetail/?InfoID=0a559df3-bcae-435d-9afd-737caf03e95f&CategoryNum=003001003),确认公司为息县第二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息县第二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
2、中标单位: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本项目总投资约5,092.60万元
4、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扩建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使其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建设内容为对厂区进行扩建,新建厌氧池、氧化沟、二沉池、反应沉淀池等构筑物。
5、工期:365日历天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招标人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息县息州大道西段
2、最近三年招标人与公司的业务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与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订《息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合同》,于2018年9月27日与其签署《息县临时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不断迭代区域中台的发展模式,构建本地化服务团队,河南区域作为公司比较成熟的区域,随着项目的不断获得,区域中台发展模式的优势逐渐凸显。如果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正常实施,将继续扩大公司在河南区域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在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获得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还需协商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67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竞拍获得厦门市“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阳光西二路与新园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宗地号:H2019G10-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0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020年2月19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签署《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4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年2月28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近日,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并取得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38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一、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主要内容
1、权利人: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海沧区05-07新阳西片区阳光西二路与新园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4、不动产单元号:350205 107213 GB03095 W00000000
5、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权利性质:出让
7、用途: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
8、面积:宗地面积:12940.4平方米
9、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0年02月28日起至2070年02月27日
二、备查文件
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38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9月14日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获得政府专项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3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获得政府专项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专项补贴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长鹰”)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了北航无人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宇长鹰收到管委会专项补贴资金7,000.00万元,该项补贴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款项已累计到账1.4亿元。根据协议规定:“管委会对项目按照《北航台州长鹰通用航空产业园合作协议》约定进行落实,提供启动建设、技术等方面经费支持2.5亿元人民币;并根据项目签约、项目开工、主体结顶和投入使用分批给予支持,具体以实际到位支持资金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进展情况。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贴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贴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贴款7,0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3、补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贴,预计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对公司最终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最终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0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涉嫌犯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公安部门移送起诉告知书,内容如下: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涉嫌犯罪事实均发生在2012年以后。
同时,康得新从办案单位获悉:
1、钟玉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2、徐曙作为康得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3、王瑜作为康得新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挪用资金罪。
4、张丽雄作为康得新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已于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20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康得新等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一案已经收到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告知康得新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韶光”)近日收到来自北京X方X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订单,订货情况如下:
■
二、合同对方单位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或者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军工企业对外披露前应当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脱密处理,公司未对合同对方及合同主要内容作进一步介绍。
上述合同对方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向长沙韶光支付款项的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与公司及长沙韶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订单预计将为长沙韶光2020年度带来营业收入663万元,将为长沙韶光2021年度带来营业收入1,377万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会计核算数据为准)。订单金额不会影响长沙韶光的业务独立性,长沙韶光也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该单位形成依赖。
2、卫星导航模拟器是针对各类试验卫星工程的相关测试、试验与验证等应用而推出的面向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提供高精度卫星导航信号仿真的模拟器。其支持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信号体制,面向全球四大卫星系统提供卫星导航信号仿真,实现星座仿真、轨迹仿真、环境仿真、异常仿真、仿真控制、天线建模、测试评估等功能。
3、该产品由武汉导航与位置服务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导航院”)配合长沙韶光提供定位芯片。
4、长沙韶光承接此卫星导航模拟器业务,与控股公司武汉导航院相关产业领域相协同,对于长沙韶光与武汉导航院在北斗产业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订单的签署与交付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长沙韶光、武汉导航院与北京X方X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单小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年龄和健康原因,单小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小荣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单小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认真履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单小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9月1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黄晓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晓辉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黄晓辉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晓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黄晓辉女士简历:
黄晓辉女士,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历;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担任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担任随州市神农青年创业商会秘书长;2016年5月至2020年7月,担任武汉长江众筹金融交易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8月入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32,18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股份3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3名,代表股份3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3名,代表股份3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陈益文、刘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近期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经过公司与交易对方湖南星鑫航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鑫航天”)的股东沟通谈判后,双方对本次交易部分核心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证券(证券简称:飞鹿股份,证券代码:300665;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自2020 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31日,公司经过与星鑫航天的主要股东经过沟通谈判后,达成初步一致并签署《意向性重组协议》,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购买星鑫航天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二、筹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筹划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意向性重组协议》,确定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合作方式等内容;
2、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前期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内容进行了反复的商讨、论证,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阶段工作进行了规划;
3、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记录;
4、公司与交易对方开展了一系列谈判,讨论交易细节。
三、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交易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且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了多次沟通,各方对本次交易部分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申请复牌。
四、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终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无需就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寻求更多发展机会,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五、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事项,故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无需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
六、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10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天河支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0年9月11日到期赎回,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257.1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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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4,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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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4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2,190,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2,189,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8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8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18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0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戴懿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8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