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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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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0-35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关联董事姜洪东、段荣华、杨强、骆东、彭炜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案》。

为避免同一区域内供电业务重叠、同业竞争,合理整合文山州砚山县供电营业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电服务能力,本公司拟同意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议,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995 股票简称:文山电力 编号:临2020-36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散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为有效解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网公司”)与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并简化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拟同意云南电网公司提议,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远公司”)。平远公司由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3000万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发生的购售电业务、受托管理云南电网公司所属的文山马关、麻栗坡、广南三家县级供电单位的资产和业务等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协议均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协议执行情况。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云南电网提议的解散注销方案,平远公司清算注销后,平远公司原供电营业区和供电客户由本公司承继。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避免同一区域内供电业务重叠、同业竞争,合理整合文山州砚山县供电营业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供电服务能力,本公司拟同意云南电网公司提议,解散注销平远公司。

平远公司为云南电网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平远公司属云南电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0.6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远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220.10万元,公司对其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11,377.85万元(前述数据经过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平远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6,081.88万元,公司对其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12,666.56万元(前述数据未经过审计)。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3000万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8,654.00万元)的5%,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云南电网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0.66%的股份。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17,652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3号

法定代表人:甘霖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6日

营业期限:2000年10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网经营,趸售区域:云南省全省行政区域。直供区城:云南电网公司现有电网在省内对用户直供形成的经营区域。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电力、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电力工程,电力通信工程,设计,建筑,安装,监理,承包,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电力设备,电力通信器材,电力线路器材,制造、加工、销售。饭店宾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商品批发、零售、服务(专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承包境外电力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作;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力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开发,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转让、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培训,航空技术研发、服务。(以上涉及专项管理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电网公司资产总额12,668,446.33万元,所有者权益3,672,323.28万元,营业总收入9,016,436.35万元,净利润60,449.22万元(前述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云南电网公司资产总额13,275,112.68万元,所有者权益3,625,232.54万元,营业总收入3,911,713.00万元,净利润-1,386.5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过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平远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二)交易标的主体情况

标的公司: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78.44万元人民币

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平远镇

法定代表人:钟清红

成立日期:2004年6月7日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电网经营趸售区域:文山州砚山县平远镇、阿舍乡行政区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远公司资产总额27,116.20万元,所有者权益23,220.1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390.22万元,净利润6,127.85万元。(前述数据出自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的平远公司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截至2020年6月30日,平远公司资产总额30,623.96万元,所有者权益26,081.8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602.77万元,净利润2,630.0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过审计)。

(三)权属状况说明

根据《关于拟解散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事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大成〔专〕电字[2020]第2020003-1号)、《关于拟解散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事宜法律意见书》(大成〔专〕电字[2020]第2020003-2号),平远公司股权、资产等不存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情况,不存在对外投资,不存在发生或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解散注销平远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为优化砚山县电网的管理体制机制,彻底解决与本公司在砚山县域潜在的同业竞争,合理整合文山州砚山县供电营业区,避免同一区域内供电业务重叠,提升资源配置及供电服务能力,本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电网公司提议解散注销平远公司。

根据提议方案,平远公司解散后,由本公司承继平远公司供电营业区。鉴于电力行业具有保障客户持续电力供应的责任和义务,为支撑本公司无缝衔接平远区域供电业务,对平远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拟采取如下分配方式:按照出资比例,云南电网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分配、本公司以实物资产加货币资金形式分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提议方案,平远公司解散注销后,原平远公司2个乡镇供电营业区和41800余户供电客户由公司承继,公司砚山分公司在砚山县形成完整的供电营业区,可以有效消除该区域同业竞争,优化砚山电网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利于资源的集中配置,提升公司配网管理水平。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从本期来看,若平远公司年内完成清算注销,不考虑税费、清算费用及后期费用等综合因素,基于2020年8月31日平远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初步估算,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49%预计公司可分配约1.3亿元。

(2)从未来来看,根据平远公司五年期预算,预计2021到2025年五年的售电量分别为7.43、7.61、7.88、8.06、8.15亿千瓦时,公司未来五年直接增加售电量共计39.13亿千瓦时;按照清算后全部售电收益归属公司计算,预计公司2021至2025年共增加净利润0.918亿元。

3.目前因云南电网公司控股平远公司,平远公司既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平远区域过网电量供应构成日常关联交易,须签订并执行《过网费协议》。平远公司解散注销后,云南电网公司与本公司电量交易只存在唯一的趸售与趸购关系,关联交易行为更加简化、透明、规范。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姜洪东、杨强、段荣华、骆东、彭炜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予以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为合理整合文山州砚山县供电营业区,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升供电服务能力,避免同一区域内供电业务重叠、同业竞争,公司拟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议和认可;该预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解散注销文山平远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委员认为解散注销平远公司有助于彻底解决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在砚山县域潜在的同业竞争,简化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与该关联人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云南电网公司发生的购售电业务、受托管理云南电网公司所属的文山马关、麻栗坡、广南三家县级供电单位的资产和业务等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协议均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协议执行情况。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向云南电网购电支出共计35,978.06万元,售电收入共计7,022.91万元,受托管理马关、麻栗坡、广南三家县级供电单位的托管收益为490.57万元。

七、其他事项

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解散平远公司,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与云南电网公司共同组成清算组,对平远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处置,以出资额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益,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清算审计和资产评估,直至依法办理平远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文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文山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3.文山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文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0-37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均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8: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六、其他事项

(一)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二)现场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会议联系人:何雨凌

联系电话:0871-68177335

联系传真:0871-68177720

公司昆明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32号摩根道8栋403号

邮编:650051

联系邮箱:wsdl@wsdl.sina.net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6.628万股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9月21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锁期”及“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1,616.628万股,公司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6月9日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28日,监事会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披露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历次授予及授予权益变动情况

1、2018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其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53.50万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53.50万股),确定2018年7月6日为授予日,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46元/股;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5,2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5,187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29人;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登记数量为4,830.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25人。

2、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注销任海军等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3月1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

3、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注销张来等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王永腾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4、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确定2019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94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65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注销孙明非、周华兵两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3.2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两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0月22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6、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7、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崔镝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4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其中3名激励对象确认放弃行权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2.0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8、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刘恒等1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38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12.0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3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19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9、2020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批准注销毛永钢等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确认放弃行权的39.2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9.2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69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10、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廖勇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确认符合行权条件以及符合行权条件但未行权的13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承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24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96.02万份调整为3,374.826万份,行权价格由26.26元/股调整为19.0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87.12万股调整为3,233.256万股,回购价格由12.08元/股调整为8.14元/股;将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46万份调整为839.8万份,行权价格由28.74元/股调整为20.9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6万股调整为839.8万股,回购价格由13.77元/股调整为9.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12、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被授予的9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为1,616.62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解锁数量为1,863万股,1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可行权数量为1,963.2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和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2019年9月20日,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1,86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50名激励对象行权,行权数量为564.62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8日上市流通。因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248.08万份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说明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9月21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616.628万股

3、人数:90名激励对象

4、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3股)进行调整。

5、董事(含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自解锁后,如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9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可解锁数量为1,616.628万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部门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9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可解锁数量为1,616.628万股。我们认为公司可以按照相关部门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股东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常熟市新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化工”)计划自公告之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18,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8%;常熟市新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昊投资”)计划自公告之日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6,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继上次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披露以来,截至2020年9月11日,新华化工、新昊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56,522股,占公司总股本1.21%。具体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周一)下午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陈德军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21,595,6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14,466,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128,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杨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21,517,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78,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5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37%;反对78,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21,588,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22,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6,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21,582,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3,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15,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3%;反对13,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枫律师、杨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5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5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