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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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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0年9月17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关于申购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情况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赎回份额下限,投资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我司直销渠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00份。

关于赎回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B×C×(1-D) /(1+G)+H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H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H=0。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举例:投资人申请将持有的10000份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A转换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660元,投资人持有该基金20日,对应赎回费率为0.75%,申购费率为1.50%,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630 元,申购费率为1.50%,则投资人转换后可得到的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份额为:

转出金额=转入金额=10000×1.0660×(1-0.75%)÷(1+0%)+0=10,580.05元

转入份额=10,580.05÷1.1630= 9,097.21份

特别提示:

由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A转入宝盈鸿利收益混合A、宝盈泛沿海混合、宝盈策略增长混合、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和宝盈睿丰创新混合A时,如果投资人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自公告开放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所有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不含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之间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份额1.00份。

2、开通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销售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关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详细事项,请投资人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它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0元,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可以自行规定本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请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人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本公司直销柜台、官方网站、掌上宝盈APP、宝盈基金微信服务号)

网站:www.by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4688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021或400-181-8188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9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七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1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1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20号楼国泰大厦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2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4/15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苑10号楼10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23)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2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26)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2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2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16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3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 03、 04 单位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3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客户服务电话:400-555-671

(3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3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3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3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4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4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33389888

(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95579

(4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4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5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5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5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5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5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5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5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5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客服电话:956088

(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5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9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11楼E座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022313

(6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6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6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6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6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6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6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7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9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渠道均受理投资人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或说明。

3、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本基金自2020年9月17日起,参加销售机构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现代服务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阅相关资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67号绿城西溪国际A座6楼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钱炽峰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姚文英女士、独立董事关勇先生、独立董事栾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黄映辉、职工监事曹永辉、监事李贝、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马鹰、副总裁娄炜、总工程师田军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宋历丽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益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公司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泼先生及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沃驰科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沃驰科技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为受益方,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金泼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

关联董事金泼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为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大一互联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关联方无偿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关联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关联董事钱炽峰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9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0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黄映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映辉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泼先生及沃驰科技子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沃驰科技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保证担保,此关联担保事项子公司沃驰科技无需支付对价,不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稳定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被担保的对象大一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此次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0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36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8.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公司已经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17年0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保证了三方监管协议的严格履行。

截止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及节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一)账面余额6,339,251.88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规模的议案》,对“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公司将停止实施“新疆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项目”,同时将按照经调整后投入“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使用余额调整“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3、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目前“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0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止目前尚未归还。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93.01万元(含存款利息及临时补流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待工程尾款支付完毕、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本事项发表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公司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0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沃驰科技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以实际用款为准。上述授信拟由沃驰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泼先生及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岸”)无偿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协议签署为准。

2、金泼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沃驰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杭州上岸是沃驰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累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64,448.90万元(不含本次授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泼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任沃驰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国籍,住所位于杭州市。金泼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601,4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2%,金泼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副董事长金泼先生无偿为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沃驰科技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沃驰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泼先生和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无偿提供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沃驰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泼先生和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对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沃驰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金泼先生及公司孙公司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子公司沃驰科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沃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0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旗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3,986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号),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31,239,562.7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出资情况概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广纸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立昂旗云变更前的名称。公司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本次拟对立昂旗云增资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立昂旗云65.52%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立昂旗云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议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出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益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立昂旗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通过专户进行存储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核查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益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运营的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立昂旗云出资事项,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立昂旗云增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中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10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大一互联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最终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2、钱炽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是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一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钱炽峰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4、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累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64,448.90万元(不含本次授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钱炽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任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广州市。钱炽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691,7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钱炽峰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无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由公司董事,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由公司董事,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解决全资子公司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不包含本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此事项满足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日常的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大一互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炽峰先生就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是根据大一互联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钱炽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大一互联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