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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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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以下长城证券、东吴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9.72元/股的价格在2020年9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9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10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华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长华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1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6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1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9月11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9.7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512.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056.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6.56万元,不超过《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金额38,290.4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20年9月16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9月1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T日)的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9.72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9.72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9月1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9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9月1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9.72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0年9月2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9月21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9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20年9月18日(T+1日)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2020年9月16日登载于上交所(http://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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