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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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36 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李渊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李渊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合计持有股份1,889,849,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9,79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053,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668,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2、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