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19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19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2019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2019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以及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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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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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增案件涉案本金为人民币4,757.81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46%。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因上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相关资产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轮候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
除上述受限账户外,公司(含子公司)其他被冻结/轮候冻结银行账户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以及2019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
(2)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及其他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
(3)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持有的股权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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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黄壮勉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A、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
B、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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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收到了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外,公司于前期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事项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9月12日在管理人主持下召开了预重整债权人沟通会议,就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工作情况、重整方案(预案)、经营方案等与会债权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最终重整方案与日前预重整债权人沟通会上介绍的重整方案(预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亦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公司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盘活资产、改善经营,并通过重整解决沉重债务负担,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2020年9月22日增加上述证券公司为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88083,场内简称:科创板50,扩位简称:科创板50ETF)的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6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传真:0571-87901913
网址:www.stocke.com.cn
10.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盈米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9月16日起,本公司增加盈米基金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盈米基金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盈米基金的规定为准。
■
注: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暂不办理申购等业务,该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本公司在盈米基金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元。盈米基金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盈米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盈米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或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上述基金申购具体确认时间及可查询时间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通知为准。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盈米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盈米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盈米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盈米基金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 公司”)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军工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军工分级,基金代码:502003;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基金代码:502004,易方达军工分级B类份额场内简称:军工B,基金代码:502005)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易方达军工分级A类份额、B类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易方达军工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军工分级、军工A与军工B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开市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0638,证券简称:万方发展)股票于 2020年9月11日、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9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0年9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截至目前,该控股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生物制品行业,未来主要研发疫苗产品。由于疫苗产品的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大、研发风险高等特点,研究成果能否顺利实现产业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公司面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一定的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短期内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16日起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 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799,C类:006800, E类:008922);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915,C类:007916);
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680);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82);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2901,C类:002902)。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适用于申购费率,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
2、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投资事务,参加上述公司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办理规则、程序及折扣费率请遵循其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华金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和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0-03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通知,华映百慕大将其持有的华映科技股权进行质押借款,因债务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闽01执恢160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映光电”)
被执行人:CHUNGHWA PICTURE TUBES(BERMUDA) LTD[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公司与深圳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了(2019)京中信执字00370号执行证书,确定以下执行事项:1.被执行人为深圳华映光电、华映百慕大;2.执行标的为本金101,64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等;3.华映百慕大作为质押担保人,应在其提供的质押物价值范围内,就上述债务向渤海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因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渤海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以(2019)闽01执964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6月2日,本院依法恢复执行。
在执行恢复过程中,本院通知被执行人到场要求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经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做出的(2019)闽民初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冻结了华映百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729,289,715股股票,因上述被冻结股票中的67,200,000股(包含原始股42,000,000股及质押期间产生的转增股25,200,000股,质押冻结序号:1206592100)为本案质押物,渤海公司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原案件执行中,省法院已将华映科技股票原始股42,000,000股移送福州中院执行,上述省法院移送的股票已处置完毕但尚不足以清偿本案的全部债务。本案恢复执行后,经福州中院再次商请移送,省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2019)闽初1号之四《移送执行函》,将本案剩余质押物即华映科技25,200,000股移送福州中院执行。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福州中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可依法对本案剩余质押物进行处置,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25,200,000股(证券代码:000536);
二、上述25,200,000股股票,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不可售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百慕大持有华映科技404,689,715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4.63%(包括本次拟被强制执行的25,200,000股),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票100%被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4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2018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完成了书面说明和解释。根据要求,公司已将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报至证监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告知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完成了书面回复和说明。现按照要求将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10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