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姚江、张开华、刘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资金510.38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852.09万元。以上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362.47万元将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来。上述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鉴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归还前次非公开发行的“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后,公司拟使用前次及本次合计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5,143,7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6,802,839股,即198,340,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0-0.08=8.22元/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5-0.08=8.27元/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奕等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董事会认为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4.42%,数量为1,231,8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备查文件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红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62.47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资金510.38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1852.09万元。以上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362.47万元将从募集资金中置换出来。上述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鉴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归还前次非公开发行的“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公司拟使用前次及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5,143,7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6,802,839股,即198,340,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0-0.08=8.22元/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5-0.08=8.27元/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奕等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4.42%,数量为1,231,8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二、备查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总额为2,362.4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3,298,679.2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8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8月28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净额存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9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2,362.47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362.47万元。
4、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涉及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362.47万元。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11307号)。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总额为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已于2020年9月14日提前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于2018 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10日,公司已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合计32,135.12万元(不含2亿元临时用于补流),尚余募集资金28,625.68万元(含利息)。
2、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不含利息)包含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后续进行置换部分。
截至2020年9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2,362.47万元进行了置换。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合计18,386.02万元(含以自有资金垫付的部分款项),尚余募集34,943.85万元(含利息)。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总额为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截至2020年9月14日,公司已提前将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不超过2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不超过0.5亿元和“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正常 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和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22元/股,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27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19年10月19日,公司公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以2019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5,143,7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6,802,839股,即198,340,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0-0.08=8.22元/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5-0.08=8.27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奕、施俊、胡银旭、安彩仙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19年10月19日,公司公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以2019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奕、施俊、胡银旭、安彩仙4人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17,000股,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相应的回购价格。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22元/股,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27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61,99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05,143,709股变更为205,026,709股,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05,143,709元变更为205,026,709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张奕等4人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张奕等4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回购及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共有四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7,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5,143,709股变更为205,026,70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05,143,709元变更为205,026,709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注销未授予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2、申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0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证券部
5、联系电话:027-83386378
6、邮件地址:zhengquanbu@thalys.net.cn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 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123.188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3.188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19年10月19日,公司公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以2019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4.42%,占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数量为1,231,88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除张奕等4名激励人员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该11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1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此11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期123.188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文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5,433,1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4,331万元。公司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塞力转债”,债券代码“113601”。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美”)、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合计配售塞力转债2,514,870张,即人民币251,487,000元,占发行总量的46.2879%。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天津瑞美和温伟先生的通知,天津瑞美和温伟先生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塞力转债543,31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年8月27日全部划转完成,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及信达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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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及存储信息详见上表,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转换为存单办理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2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期间,如因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