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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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海强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