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20-030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8月28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1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855,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58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7,55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40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9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补选王刚先生和廖崇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补选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廖崇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 刚
获得同意票数377,580,2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22,8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643%。
选举结果:当选。
1.02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崇康
获得同意票数377,740,91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183,42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6542%。
选举结果:当选。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同意377,59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308%;
反对26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9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0937%;反对26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7.9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日和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竞蓬、叶可安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