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5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46号)及其附件《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6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
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46号)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李金钟先生及其关联方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赵孝芳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人/本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就上述重大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减持亚士创能的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亚士创能的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亚士创能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6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亚士创能一楼六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潘英丽女士、孙笑侠先生、张旭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茂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欣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票数已剔除公司直接持股的董监高表决票数;
2、第1、2、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后通过。
3、第1、2、3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金钟、赵孝芳、王永军、沈刚、徐志新及其他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29,146,400股,其中包含李金钟先生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的1,496,3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吕奥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36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8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1,2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040万股并于2019年9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1,600,000股。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0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0,32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0,32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01,600,000股增至241,92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41,92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1,44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0名,分别为罗虹、魏蕾、奂微微、深圳市华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一深圳市恒鑫汇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鑫汇诚”)、海克洪、湖北高金生物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金生物”)、深圳腾晋天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晋天元”)、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王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简称“宁波宝顶赢”)、湖北香柯乾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香柯乾景”)、罗传泉、胡朔商、科华(宜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华宜都”)、湖北高投万融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万融”)、邝远芬、林培春、杜宣、白炳辉、禾盈同晟(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盈同晟”)。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奂微微、罗虹、魏蕾、罗传泉和张俊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公司股东海克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恒鑫汇诚、高金生物、腾晋天元、长江创新、王玥、宁波宝顶赢、香柯乾景、胡朔商、宜都科华、高投万融、邝远芬、林培春、杜宣、白炳辉和禾盈同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7年10月31日)不满12个月,则自前述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罗虹、魏蕾和奂微微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传泉、张俊杰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0,366,5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48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0名。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6、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还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桃李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0-116 转债代码:113544 转债简称:桃李转债 转股代码:191544 转股简称:桃李转股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桃李转债”赎回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
● 赎回价格:100.399元/张(含当期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8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桃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桃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桃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60.502元/股。根据《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桃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桃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桃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桃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0.502元/股),已满足“桃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桃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99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期间(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9日)的票面利率为 0.40%,计息天数为364天(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17日),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0%×364/365=0.399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0.399=100.399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 民币100.399元(税前),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19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可转债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9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可转债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可转债市场取得的可转债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99元。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可转债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于赎回期结束前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桃李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桃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决定全部赎回“桃李转债”,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桃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8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桃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9月17日前(含当日),桃李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46.54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8日)起,“桃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2817166
特此公告。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9月2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4,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134,5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成都荣投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盟升志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盟升创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荣、刘荣,以上5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0.3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8-61773081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LNG联产液氨项目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钮法清、钮玉霞。
3、 本次会议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 本次会议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晓丹、乔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减持计划公告日(2020年8月15日),盐
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持有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其中263,000股于2017年8月31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日收到股东盐城
中科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盐城中科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9-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
注:阳光信石1期私募基金理财产品的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9月10日,理财产品的实际到账日为2020年9月14日。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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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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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9.15-2020.9.15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其他类”主要是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理财产品。
3、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净利润。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086.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7,086.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关于阳光信石1期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