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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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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名称: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控股子公司”)

● 投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 其他重要事项: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最终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和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的批准,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2020年9月3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约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加速构建信息化及大数据业务、行业应用等产业链的布局,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与中国长城签署《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拟与中国长城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推动信息化产业基地、自主安全绿色数据中心的项目建设,合资公司主要业务为开拓地方信息化市场,推动信息化产业基地、国产化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工作。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80%;中国长城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20%。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于2020年9月15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66)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宋黎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292,818.2053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19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主营业务:高新电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电源、园区与物业服务及其他业务。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长城总资产2,167,071.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29,577.98万元、营业收入1,084,378.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1,499.37万元。

(二)中国长城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长城紫晶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80%;中国长城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的20%。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层;

6、经营范围:信息化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产品的研发、销售。

7、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中国长城提名1人,紫晶存储提名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紫晶存储推荐,副董事长由中国长城推荐。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2)合资公司设置监事。由2名监事组成,双方各提名1人。

(3)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1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中国长城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有关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和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

法定代表人:宋黎定

乙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郑穆

2、合资公司的宗旨:面向信息化产业,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双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投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出资方式:

中国长城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方式:现金,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

紫晶存储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出资方式:现金,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

(3)双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在合资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60日内完成实缴出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合资公司开设的验资账户,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4、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合资公司利润分成及承担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

5、合资公司组织结构设置

(1)董事会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中国长城提名1人,紫晶存储提名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紫晶存储推荐,副董事长由中国长城推荐。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2)监事

公司设置监事。由2名监事组成,双方各提名1人。

(3)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1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中国长城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6、履行期限

(1)合资公司的期限为2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各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7、违约责任

(1)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2)合资一方未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应付未付出资额的0.1%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资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长城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由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甲方就本协议约定项目获得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国资审批程序(如需)批准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中国长城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行业及客户资源等优势,共同推动数据灾备中心的落地并参与投资建设数据灾备中心等存储服务。

合资公司的业务方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要求,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数据灾备中心领域的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的成立尚需取得当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的批准,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0,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143,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4,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公司股东陈国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鸿立投资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1,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博远新轩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1,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陈国良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61,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鸿立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博远新轩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60.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90.2651 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陈国良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20-054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36.36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8年6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9日相关公告)

2、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9日相关公告)

3、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全部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相关公告)

4、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5日,向59名激励对象518.88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02元/股;向197名激励对象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3日相关公告)

5、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7日相关公告)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15.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其余189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日相关公告)

7、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5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18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8、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69元/股调整为9.2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2名,行权股份数量合计36.36万份,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如下:

2、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0年9月21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63,600股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行权。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0]B0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8月27日止,公司实际收到3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行权股款共计人民币3,365,118.00元,其中计入股本363,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001,518.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497,359.94元,公司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73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276,444,12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19年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603689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董事沈春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黎延志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亦洪女士、总工程师张先锋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2.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李结华、阮翰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0-03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情况

2020年8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下降34.73%,其中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客运运力投入分别同比下降0.77%、95.02%和94.85%;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下降43.95%,其中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旅客周转量分别同比下降15.15%、96.98%和97.97%;客座率为73.32%,同比下降12.06个百分点,其中国内、国际和地区航线客座率分别同比下降12.55、32.97和45.06个百分点。

受2020年初以来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客出行的需求和意愿大幅降低。本公司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暂停或调整了部分航班的运营,及时组织保障专包机任务,加强旅客和员工防疫保护,加强防疫物资运输。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进一步趋于稳定和常态化,本公司继推出“周末随心飞”、“早晚随心飞”后,新上架“湾区随心飞”和“西域随心飞”等产品,盘活公司当前运力资源,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货运方面,本公司货运业务仅为随客机运行的货物运输,且该业务已交由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承包经营。2020年8月货邮载运量同比下降27.71%。

2020年8月,公司新开武汉-银川、大连-黄山-昆明等国内客运航线。

二、飞机机队

截至2020年8月末,本公司退租2架B737-800飞机,合计运营720架飞机,其中自有飞机269架,融资租赁飞机257架,经营租赁飞机194架。

飞机机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架

注:飞机机队中不包括本公司自有和托管的9架公务机。

三、主要运营数据

注:货运数据仅为客机腹舱及客改货相关数据,表中不含货航数据。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国际、国内等业务的冲击和影响,在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0-07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3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6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典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62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江苏新典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新典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江苏新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江苏新典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江苏新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