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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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6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陈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