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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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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包头分行、浦发银行包头分行、光大银行包头分行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28,000万元

● 本次赎回理财收益:5,242,335.62元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241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赢利率结构3241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5期、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三期产品79

●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信银行包头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14,000万;6,000万;5,000万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621期、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968期、招商证券“磐石”848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8/21-2021/2/19;2020/8/21-2021/2/19;2020/9/9-2021/3/9;2020/9/11-2021/2/25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六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0-003、004、008号公告。

一、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1)资金募集情况

A.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13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

B.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入、置换、划拨情况

为保证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13年1月14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万元。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根据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7年6月21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970,257.8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015年初,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闲置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2,127,472.30元,其中本年投入0元,资金余额99,948,977.25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使用992,463,959.25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本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01,833,961.21元,资金余额1,019,271,132.23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前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尽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为确保理财产品投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公司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纪检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是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五是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购买了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621期,期限为182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购买了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621期,期限为182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包头分行购买了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968期,期限为181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招商证券“磐石”848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期限为167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运转,助力公司经营效益的基础上,须经过公司法定会议决策,流程控制严格,产品选取谨慎,期限安排得当,风险控制有效。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公司对保本固定收益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作为一般存款进行管理,在“银行存款”进行列示,取得的利息在“利息收入”列示,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列示,取得收益在“投资收益”列示。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对资金进行管理,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投资理财业务, 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投资的产品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六届七次监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经核查,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4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赎回理财金额:4,000万元

● 本次赎回理财收益:849,422.94元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招商资管瑞丰双季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资管瑞丰双季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 2020/9/9-2021/3/2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六届九次董事会、六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5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0-026、027号公告。

一、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前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金融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金融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招商资管瑞丰双季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限为183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投资收益较为可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3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 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以上5%以下股东已剔除董监高持股。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韩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8,4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429元/股加上各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269,185.48元。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8,45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9月16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B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30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1566863

(五)传真:029-86689601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574.7006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4.667万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一38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获准开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591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理财)开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华夏理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为北京,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近年来,本公司积极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立足为客户和股东创造价值,以存款立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风控保行作为根本的战略导向,坚持特色化、数字化、轻型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努力打造一家“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金融集团。同时,顺应监管导向,本公司积极筹建华夏理财,以合规运营为基础,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不断提升自身投研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夯实运营基础,稳步推进理财业务转型。

设立华夏理财是本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管业务本源的重要举措。华夏理财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综合化经营的重要布局,其设立有利于本公司财富管理战略转型,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能力,强化风险隔离,更好地实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服务宗旨。本公司将以设立华夏理财为契机,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不断丰富和优化资产管理产品体系,服务实体经济,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下一步,本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推动华夏理财尽快开业运营。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397,018,8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42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871,40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396,147,44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25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86,791,3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3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871,40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85,919,9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73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1,840万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1,6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6 %;反对 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082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6,64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4 %;反

对 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6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房地产”)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29.12%)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1,6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6 %;反对 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082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6,64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4 %;反

对 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6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表决结果:议案2和议案3互为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2、议案3均已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一百物业服务中心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

因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物业”)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持股比例29.12%)的全资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为京基物业的分支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上述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京基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①表决情况:

同意 178,471,68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176 %;反对 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0824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6,64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4 %;反

对 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6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 表决结果:议案2和议案3互为生效的前提条件,议案2、议案3均已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议案4:提名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 396,87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29 %;反对 147,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6,64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4 %;反对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396,871,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29 %;反对 147,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6,644,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4 %;反对14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9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②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七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9月14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3、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股申请已于2019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并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号),目前本次配股发行准备工作正常进行中。

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配股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配股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L5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