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58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嘉臣先生召集,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董事张克俭先生、刘建强先生、钟鸣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决议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张克俭先生、刘建强先生、钟鸣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决议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59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9年度)会议、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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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白云机场”)拟向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机场集团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与机场集团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297,397,7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
● 机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与机场集团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认购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与机场集团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补充协议》,补充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为297,397,7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补充协议》主要条款请见本公告“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机场集团持有本公司1,056,346,78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5%,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机场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机场集团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
法定代表人:张克俭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求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业务须凭许可证经营):工程设计与建设,民航业务培训;餐饮,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酒店,酒店管理;酒吧,商品批发与零售(含食品、烟、酒);医疗健康及其相关产业,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含游泳池、健身室、乒乓球室、桌球室、棋牌室);桑拿;美容、美发、洗衣;照相及冲晒;接纳文艺演出;免税店、房地产开发,土地、物业、设备设施租赁,物业管理,汽车运输服务;汽车及机电设备维修,装修装饰;房屋和线路管道维修,软件开发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园林绿化、保洁服务。
2. 机场集团的股权结构
机场集团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51%,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49%。
3. 机场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场集团的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541.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0.89亿元,2019年机场集团营业总收入100.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9亿元(经审计)。
4. 机场集团的业务情况
机场集团前身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2004年2月2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变更组建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2013年2月22日,经广东省国资委同意,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改制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机场集团下辖广州白云、揭阳潮汕、湛江、梅州、惠州、韶关等6家机场公司、7家成员单位。其中,白云机场为上市公司,白云机场为国内三大航空枢纽之一,揭阳潮汕、湛江、梅州机场为省内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航空一类口岸。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拟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297,397,769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且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
若公司股票在《补充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派息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的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2019年度)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28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白云机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白云机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白云机场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10.76元/股。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机场集团于2020年9月16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 双方一致同意在《认购协议》第2.1条确定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相关约定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补充约定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乙方拟向甲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为297,397,769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若乙方股票在本协议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派息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实际核准的为准。”
2. 除非《补充协议》另有明确说明,《补充协议》所使用的与《认购协议》相同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 《补充协议》构成《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适用《认购协议》的规定。《补充协议》的约定与《认购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加强公司现金储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短期业绩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2人。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机场集团进行资产置换,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置换交易已完成,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资产置换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九、备查文件
(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6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各监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
(四)监事谢泽煌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袁海文先生主持,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表决结果如下:2票同意,0票反对,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表决结果如下:2票同意,0票反对,决议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四川广安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物”),注册资本为壹亿元。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丰山生物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丰山生物正式运营后,可能会受到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产业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其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策略、加强人才引进、提高风险管控等方式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促进丰山生物的平稳运行。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壹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丰山生物,公司持有丰山生物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6日
营业期限:2020年9月16日至长期
住 所: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农药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销售(涉及危化品的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投资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投资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可能的风险
丰山生物正式运营后,可能会受到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产业政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其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策略、加强人才引进、提高风险管控等方式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促进丰山生物的平稳运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6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6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均为天然气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将会对公司2020年至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市场价格等方面受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合同金额预估为337,237.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789,629.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W9W6R23
法定代表人:王发展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华瑞国际
成立日期:2018-12-12
经营范围: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不含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无储存场所)的批发;计量监督;用气结构核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2017-2019年度,公司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发生天然气采购金额分别为48.05亿元、55.26亿元、60.7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62.48%、65.51%、64.66%。
3.履约能力
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设的销售分公司,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同双方均信誉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
买方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二: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燃公司”)
买方三:延安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简称“延安管道公司”)
2.合同签署时间、签约方、金额及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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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方式:天然气的气款结算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实行10天预付,7天结算,月底结清的方式。买方按卖方核准后的月度或旬计划数量,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卖方预付下一旬的预付气款。卖方于每周一根据结算价格及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数量,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经过买方确认后,正式发票的原件应在随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买方。买方结算付款期不能超过3天。
4.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期结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本合同的期限。
5.违约条款
5.1买方应赔偿卖方因买方违反本合同而使卖方直接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该等实际经济损失应是本合同签署时买方可预见的或应当预见的该等违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卖方已尽最大努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而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后的直接经济损失。
5.2卖方应赔偿买方因卖方违反本合同而使买方直接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该等实际损失应是本合同签署时卖方可预见的或应当预见的该等违约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买方已尽最大努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而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后的直接经济损失。
5.3如买方逾期支付气款,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日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外和允许的浮动比率外,若买方未能及时通知卖方或未征得卖方同意,其未完成合同量低于最小日量部分气量,买方将按照该部分气量价款的3%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落实上游资源供应量,同时满足下游用户天然气用气需求、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合同执行对公司2020至2021年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职工监事李晶晶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李晶晶女士因操作失误,于2020年9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100股而构成短线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李晶晶女士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本人所持拓维信息股份数共计1,100股。2020年9月15日,其在交易系统进行二级市场投资时,因操作失误,误买入公司股份100股。公司了解其误操作后,立即通知李晶晶女士停止交易。具体操作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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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操作完成后,截止本公告日,李晶晶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0股。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1、上述交易为李晶晶女士失误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规。李晶晶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晶晶女士表示今后将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李晶晶女士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100股,买入均价为8.14元/股,以2020年8月31日卖出均价9.10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100股*(9.10元/股-8.14元/股),即96元,全部上缴公司。
3、经公司自查,该行为是李晶晶女士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9月 17 日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关于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9月1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华泰证券为招商中证浙江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中证浙江100ETF”)(基金代码:159815)、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招商上证港股通ETF”)(基金代码:51399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开通在二级市场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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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交易代码:150272), 2020年9月15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52元,相对于当日0.875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134.49%。截至2020年9月16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847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将于2020年9月17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9月17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生物药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医药,基金代码:161726)净值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交易代码:15027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70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20年9月16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的函:天洋控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10财保2号】,根据裁定结果,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冻结天洋控股持有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冻结事项的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冀10财保2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廊坊分行”)因与天洋控股的债权债务事项,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天洋控股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经向天洋控股核查,建行廊坊分行于2016年6月28日向天洋控股发放230,000万元并购贷款,用于收购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该笔并购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后该笔贷款展期至2020年11月30日。天洋控股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还本10,004万元、2018年6月28日还本20,030万元、2018年11月19日还本50,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还本20,000万元、2020年4月30日还本1,011万元,截至2020年9月16日天洋控股合计还本101,045万元,贷款余额128,955万元。
二、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冻结事项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所持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
2、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三、股权冻结事项的其他相关情况
1、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对天洋控股及相关人员起诉,并申请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和相关人员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因欠款往来次数为三次且时间不同,分属不同合同纠纷,故分别立案起诉,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天洋控股财产分三次保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网络传闻的补充说明公告》(2019-065)。
2、2020年8月11日,天洋控股因与沱牌舍得集团的资金往来纠纷,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9民初56号】,根据裁定结果,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3.3亿元为限,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46)。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因资金拆借相关事项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洋控股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2020)川09民初55号】民事裁定书,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以6.7亿元为限,冻结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舍得酒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所持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先后多次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公司将继续关注天洋控股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