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20-047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20-048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沪浮璜公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林胜枝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李贻辉先生、范国斯先生 、刘凯珉先生因在国外未能参加会议, 独立董事耿建涛先生、孙传绪先生因在外地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玉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嘉彬、王一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