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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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42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通过讨论和举手表决,同意选举俞江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俞江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简历

俞江华:男,中国籍,197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9月加入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品保部组长、课长、经理等职务。

俞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4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0年9月10日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2,315,276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股的62.1117% 。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数332,314,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116%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3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为1,225,688股,占公司总股本0.2291% 。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1,22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0.22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3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1 %。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3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3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0308%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2.1、选举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1.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1.3、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1.4、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1.5、选举廖植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1.6、选举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2、选举独立董事

2.2.1、选举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2.2、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2.2.3、选举周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1,225,3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6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3.1、选举唐舜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3.2、选举黄明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

332,314,8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37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4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同意对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977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2020年9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35,028,782元减少至534,881,80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