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71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50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舍得酒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已于前期披露《舍得酒业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目前,因《监管工作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确认和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拟再次延期至2020年9月24日前就《监管工作函》作出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0-07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接到射洪市公安机关通知,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富全先生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于2020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公司已对其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52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津能”)减持前持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唐发电”)1,295,092,6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0 年2月26日对外披露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津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天津津能持有公司股份1,295,092,6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6.998%。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天津津能发来的《关于减持大唐发电股份结果的函》,天津津能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并结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天津津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情况,在减持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9/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向美国FDA申报的赖诺普利片和阿昔洛韦胶囊的新药简略申请(ANDA,即美国仿制药申请,申请获得美国FDA审评批准意味着申请者可以生产并在美国市场销售该产品)已获得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一)赖诺普利片
1、药品名称:赖诺普利片
2、ANDA号:212041
3、剂型:片剂
4、规格:2.5mg、5mg、10mg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二)阿昔洛韦胶囊
1、药品名称:阿昔洛韦胶囊
2、ANDA号:212173
3、剂型:胶囊
4、规格:200 mg
5、申请事项:ANDA(美国新药简略申请)
6、申请人: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1、赖诺普利片主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赖诺普利片于1988年在美国获批上市,为阿斯利康公司原研产品。目前美国持证商为Alvogen Malta Operations Ltd.,仿制药主要生产厂商有Casi、Ascent等。国内除原研药外,仿制药有11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仅有1家。赖诺普利片美国市场2019年度销售额约为13,139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MS数据库)。
截至目前,公司在赖诺普利片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937.08万元人民币。
2、阿昔洛韦胶囊主要用于治疗疱疹病毒感染。阿昔洛韦胶囊于1985年在美国上市,为葛兰素史克公司研发,目前美国持证商为Mylan公司,仿制药主要生产厂商有Apotex、Teva等。国内暂无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阿昔洛韦口服制剂美国市场2019年度销售额约为18,048万美元(数据来源于IMS数据库)。
截至目前,公司在阿昔洛韦胶囊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约1,287.44万元人民币。
三、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赖诺普利片和阿昔洛韦胶囊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标志着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具备了在美国市场销售上述产品的资格,公司预计上述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市后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积极推动上述产品在美国市场的上市准备。
药品的生产销售容易受到海外市场政策环境变化、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海南三亚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1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海南三亚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制剂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制剂产品获得美国FDA批准文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文化产业生态圈建设,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在海南三亚设立全资子公司三亚莱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
目前,三亚莱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三亚莱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M85D2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度假中心C座25楼2502
6.法定代表人:袁贤苗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妆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箱包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设立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海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文化产业生态圈建设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公司产业链中衍生品销售渠道的布局和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存在的风险
本次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以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督促子公司审慎开展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9月16日至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6369063
咨询邮箱:bohui@bhpcc.com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199号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6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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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物研究及市场情况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广谱β-内酰胺类抗生素,对大多数致病的革兰氏阳性菌及革兰氏阴性菌均有强大的抑菌和杀菌作用,但阿莫西林易受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降解;克拉维酸是一种不可逆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以使β-内酰胺酶灭活,降低阿莫西林被β-内酰胺酶水解的程度,以减少耐药性发生的几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制剂在临床广泛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生殖泌尿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以及其它感染等。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复方制剂为全球第一个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由葛兰素史克公司(GSK)研发,首次于1981年在英国上市,1984年8月在美国上市,1985年8月在日本上市,商品名为Augmentin。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以来,公司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1255.33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目前,国内共有14个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的生产批文,公司为国内第一家通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一致性评价的企业。2019年,公司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销售收入1059万元(无税)。根据国家工信部网站信息,2018年,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国内产量14845.5万片,公司该产品产量1252.8万片。
三、风险提示
公司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0.375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投资”)的通知,获悉辉隆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本次延期购回的股份不存在负担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涉及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延期回购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一定期限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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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辉隆投资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后续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辉隆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辉隆投资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辉隆投资告知函。
2. 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购回交易确认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9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比亚迪,证券代码:002594)股票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尚未发现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组并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其中提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将积极推进上市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其中包括2020年1-9月业绩预计。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尚未发现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尚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软组织肉瘤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颁发孤儿药资格认定(Orphan-drug Designation),这是特瑞普利单抗获得的第三个孤儿药资格认定,此前特瑞普利单抗治疗黏膜黑色素瘤及鼻咽癌已分别获得FDA孤儿药资格认定。
二、药品相关情况
软组织肉瘤为罕见的异质性肿瘤,其病理类型复杂、肿瘤异质性明显,目前临床治疗软组织肉瘤的药物主要为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其不良反应相对较大,而免疫治疗药物则较为缺乏,因此对免疫治疗药物的开发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和价值。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作为中国首个批准上市的以PD-1为靶点的国产单抗药物,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支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自2016年初开始临床研发,至今已在中、美等多国开展了覆盖十余个瘤种的30多项临床研究。2018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上市,用于治疗既往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2020年4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鼻咽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2020年5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2020年7月,上述两项新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被国家药监局纳入优先审评程序。2020年9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鼻咽癌的治疗获得FDA突破性疗法认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孤儿药(Orphan-drug)又称为罕见病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本次获得FDA颁发的孤儿药资格认定,有助于特瑞普利单抗在美国的后续研发、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临床试验费用的税收抵免;(2)免除新药申请费;(3)享有7年的市场独占权且不受专利的影响。本次认定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药研发投入,加快推进临床试验及上市注册的进度。
四、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后,公司仍需就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软组织肉瘤的后续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方案等与FDA进行沟通与协商,能否通过FDA的最终批准,获得上市及上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在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软组织肉瘤获得FDA上市批准前,如有相同适应症的其他相同药物率先获批上市,则需进一步证明该药物在临床上具有优效性,否则将失去作为孤儿药享有的市场独占权等政策支持。因此,获得孤儿药认定后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研发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评政策及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获得FD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获得FD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5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京73民初178号)。根据该裁定书,就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3月4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第ZL201520987396.3号实用新型专利,并主张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万元。截至目前,ZL201520987396.3号实用新型专利已被宣告全部无效。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中披露。
2020年8月13日,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诉讼裁定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京73民初178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原告歌尔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减半收取计58,900元,由原告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73民初178号)。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收益凭证产品
1、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035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3、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1.6%-3.4%
5、投资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17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12月16日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华泰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收益凭证产品
1、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聚益第20360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3、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1.6%-3.4%
5、投资收益起算日:2020年9月18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12月16日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华泰证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会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并予以披露;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本金金额为59,000万元(含本次)。
五、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35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360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28113 债券简称:比音转债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6日在公司内部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