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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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9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9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为47,012.50万元,其中续保3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699,677.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38,999.85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所对应的保函类业务的单笔有效期最长可至36个月。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35,684.56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7,012.5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47,012.50万元,其中续保30,000万元),合计252,697.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1%。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0-09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9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1.78%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9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分别于2020年9月1日、9月11日、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