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

2020-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114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2020年0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凌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或“凌飞集团”)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凌飞集团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09月16日,凌飞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注1: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最新总股本为90,813,375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上述比例均按照最新股本计算,下同。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份减持后,股东凌飞集团仍持有公司12.81%的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凌飞集团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飞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公告

1、凌飞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