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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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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0-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21日 上午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中海油服主楼31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21日

至2020年10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及2020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中海油服2020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2020年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二十四时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3)传真或者E-mail到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就H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就A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达公司计划财务部。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材料详情请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

邮政编码:065201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 真:(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2、 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4: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回执

本人:

股票账户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A股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于2020年10月21日(星期三)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中海油服主楼311室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2020年 月 日

附注: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二十四时之前送达本公司计划财务部: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

邮编:065201

电话:(010)84521685

传真:(010)84521325

附件4: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 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 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0-069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公司已于2020年8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9.09%股份的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涉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东宝关于增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通化东宝关于增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8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

至2020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议案4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07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号文批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726,9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68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40,979,911.68元,扣除承销费用19,948,774.1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031,137.5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5,726.9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75,410.57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21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 1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该项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家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10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由公司子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东宝糖尿病平台建设项目(你的医疗)已变更, 公司子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不再经营,近日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同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亦办理了注销手续。

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注销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八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

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

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银银行”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因法院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银银行”或“申请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9)粤03破申537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继军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6区海滨广场(三期)海滨广场公交站(桂银银行)

申请人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二)法院裁定时间及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法院裁定时间:2020年9月16日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9日,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桂银银行”)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飞马国际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10月12日,本院依法对桂银银行申请飞马国际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听证调查。为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飞马国际公司实施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2020年5月15日,飞马国际公司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工作报告》,认为飞马国际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预重整期间,经临时管理人推动,被申请人飞马国际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重整预案,明确重整意向投资人、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债权分类和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债务人未来经营计划等主要事项。2020年9月12日,临时管理人召集飞马国际公司及债权人开会,就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工作情况、飞马国际公司重整预案基本内容和重整投资人未来经营计划等事项征询意见,并就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释明,获得部分债权人现场支持。飞马国际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明确表示支持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桂银银行对飞马国际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飞马国际公司未能依照约定清偿债务,故桂银银行系飞马国际公司的合法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飞马国际公司重整。被申请人飞马国际公司拖欠债务无法偿还,其账面记载及预重整期间经资产评估、负债核查,显示飞马国际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经临时管理人调查,飞马国际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发展前景,在预重整期间能够继续经营实现盈利,且已引入意向重整投资人,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经临时管理人推动,飞马国际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协商制定了重整预案,预期可以获得债权人支持,具有重整可行性。综上,飞马国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桂银银行对飞马国际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文书,公司将在收到有关决定文书后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前期,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飞马国际”变更为“*ST飞马”),同时因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及净资产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飞马”),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5%)。

四、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1、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是否批准尚不确定。如法院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3、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并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切实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日前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一)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概述

1、重整申请简述

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银银行”)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进行重整。

申请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继军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6区海滨广场(三期)海滨广场公交站(桂银银行)

申请事由:桂银银行以飞马投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飞马投资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及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7日,飞马投资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75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桂银银行对飞马投资的重整申请,主要情况如下:

(1)法院裁定时间:2020年9月16日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2月20日,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桂银银行”)以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飞马投资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4月27日,本院依法对桂银银行申请飞马投资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听证调查。为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决定对飞马投资公司实施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2020年8月18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工作报告》,认为飞马投资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预重整期间,经临时管理人推动,被申请人飞马投资公司确定了意向重整投资人。部分债权人对飞马投资公司实施重整表示支持。飞马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明确表示支持重整。

本院认为,申请人桂银银行对案外人飞马国际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飞马投资公司为飞马国际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飞马国际公司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飞马投资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桂银银行系飞马投资公司的合法债权人,可以申请飞马投资公司重整。被申请人飞马投资公司拖欠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其账面记载也显示飞马投资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飞马投资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没有异议,其股东明确表示支持进行重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调查认为飞马投资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具有一定的重整可行性。综上,申请人桂银银行对飞马投资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于法有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申请概述

1、重整申请简述

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债权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骏马环保进行重整。

申请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理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西座二楼214室

申请事由:招商平安以骏马环保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骏马环保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及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7日,骏马环保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100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招商平安对骏马环保的重整申请,主要情况如下:

(1)法院裁定时间:2020年9月16日

(2)《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0年3月31日,债权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公司”)以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骏马环保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4月27日,本院依法对招商平安公司申请骏马环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进行听证调查。为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2020年5月18日,本院决定对骏马环保实施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骏马环保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2020年8月10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管理人工作报告》,认为骏马环保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预重整期间,经临时管理人推动,被申请人骏马环保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重整预案,明确债权分类和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债务人未来经营计划等主要事项。2020年9月12日,临时管理人召集其股东飞马国际公司及债权人开会,就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工作情况、骏马环保公司重整预案基本内容和重整投资人未来经营计划等事项征询意见,并就债权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释明,获得部分债权人现场支持。

本院认为,工行深圳南山分行对骏马环保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系合法债权。工行深圳南山分行与本案申请人招商平安公司签订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招商平安公司,并依法通知了骏马环保公司,招商平安公司依法取得了对骏马环保公司的合法债权人身份。在上述债权履行期届满之后,骏马环保公司未能清产债务,并明确表示无力清偿,招商平安公司依法可以申请骏马环保公司重整。被申请人骏马环保公司资产明显低于负债,其账面记载及预重整期间经资产初步评估、负债核查也显示骏马环保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根据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调查情况,骏马环保公司具备重整价值。经临时管理人推动,骏马环保公司与债权人在协商基础上制定了重整预案,骏马环保公司重整具有可行性,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招商平安对骏马环保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06,259,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3%。飞马投资进行重整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及时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前三季度按公司经营板块划分,电子板块预计实现净利润11,000万元-13,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变动为 -1.79%至16.07%;化工板块预计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8,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变动为 -53.49%至-37.98%。

1、电子板块:公司二季度受疫情影响,净利润有所下滑。伴随三季度整个社会复工复产的良好外部环境,以及第三、四季度是军工生产旺季,三季度盈利能力有所提升,电子板块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化工板块:(1)产品价格:公司主要化工产品烧碱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受行业周期及疫情影响有较大程度下跌;公司主要产品环氧丙烷、聚醚销售价格在第三季度上涨幅度较大。(2)公司在第二季度由于受新冠疫情导致下游停工、以及外部市场不利等影响,化工产品净利润下滑。伴随第三季度复工复产等有利外部环境以及环氧丙烷、聚醚销售价格大幅上涨,较之于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化工产品净利润实现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告为本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的初步核算,本公司2020年1-9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嘉悦汇项目建设方嘉华美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并且预售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目前,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保护公司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拟暂停本项目施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将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应收工程款顺利回收,降低该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曾就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签订《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项目简称嘉悦汇项目)的事宜进行了公告(相关信息详见2017年7月15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施工合同的公告》),并对该合同进行了风险提示:“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销售款是倍特建安收回项目施工工程款的主要保证。如果未来项目销售未达预期,可能存在倍特建安无法收到全部工程款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建筑业务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公告嘉悦汇项目已达到收款条件,公司正与嘉华美公司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由于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待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证并实现销售以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期间,公司一直积极与嘉华美公司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并同时商请政府相关机构协助推进嘉悦汇项目房屋预售。

近期,公司陆续交付嘉悦汇项目A标段。嘉华美公司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并且预售事项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目前,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保护公司利益,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拟暂停B、C标段施工。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嘉华美公司及政府相关机构协商,推动预售工作,催收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公司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应收工程款顺利回收,降低该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7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0-03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