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8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9月1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全部17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8月12日实施完毕,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相应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调整为7.64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由451人减少为44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调整为79,300,000股和9,699,990股。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授出的股票数量为准,未授出股票调整到预留股票中,但预留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股票总数量的20%,超出部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松、喻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现确定2020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首次授予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松、喻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向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期货公司增资20亿元人民币,相关资金用于补充期货公司净资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期货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办理增资及其涉及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8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0年9月1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全部7名监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0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8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17日
● 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9,300,000股,预留股票数量9,699,990股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现确定2020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首次授予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7.64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相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i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ii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iii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iv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v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vii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vii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85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金融科技创新投入不低于5%、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A类A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个人绩效评价得分达到60分或以上,其他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等级达到合格或以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向440名激励对象授予79,3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17日;
2、授予数量:79,300,000股
3、授予人数:440人
4、授予价格:7.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不存在有关《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首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5、董事会确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7日,向首次授予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40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79,300,000股和9,699,990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7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7.6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以上仅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成本的初步测算,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8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7.64元/股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40人
● 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9,300,000股,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99,990股。
●
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披露易(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调整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9元(含税)。公司A股股东红利分派已于2020年8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8.03-0.39=7.6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调整为7.64元/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由451人减少为440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最终人数以实际参与认购的人数为准。
3、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调整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9,300,000股,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99,990股。
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授出的股票数量为准,未授出股票调整到预留股票中,但预留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股票总数量的20%,超出部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数量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40名,首次授予及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79,300,000股和9,699,990股,首次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范围,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7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7.6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9,3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0-7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0日,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完成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65亿元,其中品种一为273天,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3亿元,票面利率为3.15%;品种二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2亿元,票面利率为3.76%。(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期债券于2020年9月17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品种一债券简称 “20申证D7”,债券代码“149229”;品种二债券简称 “20申证08”,债券代码“149230”。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0-77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
债券(第三期)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于2018年9月17日发行完成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1亿元,票面利率为4.69%,期限2年。本期债券证券代码118984,证券简称18申证C5。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9月17日,摘牌日为2020年9月17日,申万宏源证券已按照《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完成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并予以摘牌。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十七日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53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公告了《安徽水利关于投资参股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2016-122)。本公司拟以现金对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新能源”)增资3亿元,持有不超过中核新能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的股权,同时约定融资方(即中核新能源)不晚于2019年12月完成上市。若未实现上市目标,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部分或全部股份,回购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
2017年1月12日,本公司公告了《安徽水利关于投资参股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2017-001),经公开竞标,本公司被选定为中标投资者之一,并签署了《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出资3亿元,按每1元注册资本人民币1.94元的价格,认购出资15,463.92万元,持有中核新能源16.65%的股权。2018年3月,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利”),并将中核新能源等有关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股权划入安徽水利。
鉴于中核新能源未能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上市,根据《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及中核新能源大股东相关承诺,近日安徽水利与中核新能源大股东中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投资”)签署了《中核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中核投资受让安徽水利持有的中核新能源16.6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增资金额扣除历年收到的现金分红加上按照年化收益率和计息期间计算的金额,其中,年化收益率按照相关承诺出具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即4.75%*(1+10%))。计息期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乙方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3.57亿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至安徽水利。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首钢股份,证券代码:000959)自2020年9月11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本公司及有关方、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项目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9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下属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担任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浸鑫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近日,浸鑫基金的合伙人之一嘉兴招源涌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源涌津”)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大资本赔偿投资本金损失人民币6亿元及相应利息。
招源涌津先前以私募股权投资合同纠纷为由以光大浸辉等三家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及文件等(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7号及2019年年度报告)。目前,该案已作出裁决,裁定被申请人向招源涌津提供部分资料并支付部分仲裁费。
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督促子公司按照司法程序积极应对,履行好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0万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全部赎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6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0万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全部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00万股,2015年10月26日起公司优先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优先股代码为360016,简称为“电建优1”。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赎回2,000万股优先股的议案》,按照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约定,公司已于2020年9月17日向2020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优先股股东,足额支付优先股票面金额及2019-2020年度优先股含税股息,共计21亿元人民币,赎回公司全部已发行的2,000万股优先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通知,电建优1的赎回股份已于2020年9月17日注销,优先股赎回业务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公司已完成全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赎回及摘牌。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会议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0-13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工作会议安排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并购重组委2020年第42次工作会议公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定于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召开2020年第4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了《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承诺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招商蛇口,股票代码:001979)将在2020年9月23日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并在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公布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一07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99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0年9月14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0年9月1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3,69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55%;本次解除质押78,211,487股后,深圳金信安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8,1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67%。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金信安的函告,深圳金信安于2020年9月16日将其质押给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78,211,487股办理了购回业务,该等股份解除质押。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的股份,截至目前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8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4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普通股2,019,182,618股,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8,237,520股,隆亨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亨资本”)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408,000,000股,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604,300,950股。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039,721,0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4%。
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036,121,088股(含本次),占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3%。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注:持股数量为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数。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本次解质股份于2020年9月16日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期限自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7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 持股数量为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合计数。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9月17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7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质押的公告

